秦创原科技创新平台与区域知识产权制度构建
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关键共性领域、前沿领域的基础研究,攻克企业面临的“卡脖子”技术问题,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三)秦创原科技创新平台应当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地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应当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不断提升创新平台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运用能力、保护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优化知识产权环境。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和对科技创新的持续投资,并鼓励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对于不断涌现的核心专利、知名品牌、优良植物新品种、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大量商业秘密,创新平台应当坚持战略引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领域,推动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不断增强陕西省科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秦创原科技创新平台应当积极探索职务发明赋权改革
在2020年我国《专利法》修订过程中,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和收益分配规则成为关注的重点,新增单位职务发明处置权的规定被认为是解决我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重要路径之一,可以成为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重要法律规则基础。[13]相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九条“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的规定相比,《专利法》第六条直接赋予了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处置权,为单位与完成人、参与者等广义上的科技成果转化人形成共有关系提供了制度空间。2021年,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进行了修订,在该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为了积极探索职务发明赋权改革,2023年陕西省科技厅出台了十条“硬措施”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并针对高校、科研院所留存的职务科技成果探索“权益让渡”转化方式,即通过“赋权+现金”或者“赋权+约定收益”两种方式,“将留存成果所有权让渡给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
积极鼓励探索职务发明赋权改革,将大大有利于改变陕西省高校普遍存在“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提升实际完成人转化积极性,充分发挥陕西省科教强省雄厚实力,打通创新链、价值链、人才链。
参考文献
[1]刘影、万劲波:《科学管理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人民日报海外版》,2021-10-25(9)。
[2][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蒋兆康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40-41页。
[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年评估工作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年评估报告》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6页。
[4]张于喆:《集中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22/0315/c40531-32374905.html,2022-3-15。
[5]肖小溪、甘泉、蒋芳、陈结、李晓轩:《“融合科学”新范式及其对开放数据的要求》,载《中国科学院院刊》,2020(1)。
[6]Elisabeth Mahase、陈立敏:《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的研究人员必须从明年开始公开数据》,载《英国医学杂志中文版》,2022,25(4):186-186页。
[7]刘影、万劲波:《科学管理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21-10-25(9)。
[8][澳]彼得·德霍斯:《知识财产法哲学》,周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66页。
[9]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735页。
[10][英]克里斯·弗里曼、罗克·苏特:《工业创新经济学》,华宏勋、华宏慈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4页。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6页。
[12]白春礼:《为基础研究的繁荣发展作出新贡献》,载《科学通报》,2020(27):29-31页。
[13]陈扬跃、马正平:《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与价值取向》,载《知识产权》,2020(12):6-19页。
作者简介
张 林 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
孙宗超 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
(三)秦创原科技创新平台应当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地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应当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不断提升创新平台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运用能力、保护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优化知识产权环境。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和对科技创新的持续投资,并鼓励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对于不断涌现的核心专利、知名品牌、优良植物新品种、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大量商业秘密,创新平台应当坚持战略引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领域,推动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不断增强陕西省科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秦创原科技创新平台应当积极探索职务发明赋权改革
在2020年我国《专利法》修订过程中,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和收益分配规则成为关注的重点,新增单位职务发明处置权的规定被认为是解决我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重要路径之一,可以成为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重要法律规则基础。[13]相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九条“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的规定相比,《专利法》第六条直接赋予了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处置权,为单位与完成人、参与者等广义上的科技成果转化人形成共有关系提供了制度空间。2021年,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进行了修订,在该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为了积极探索职务发明赋权改革,2023年陕西省科技厅出台了十条“硬措施”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并针对高校、科研院所留存的职务科技成果探索“权益让渡”转化方式,即通过“赋权+现金”或者“赋权+约定收益”两种方式,“将留存成果所有权让渡给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
积极鼓励探索职务发明赋权改革,将大大有利于改变陕西省高校普遍存在“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提升实际完成人转化积极性,充分发挥陕西省科教强省雄厚实力,打通创新链、价值链、人才链。
参考文献
[1]刘影、万劲波:《科学管理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人民日报海外版》,2021-10-25(9)。
[2][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蒋兆康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40-41页。
[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年评估工作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年评估报告》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6页。
[4]张于喆:《集中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22/0315/c40531-32374905.html,2022-3-15。
[5]肖小溪、甘泉、蒋芳、陈结、李晓轩:《“融合科学”新范式及其对开放数据的要求》,载《中国科学院院刊》,2020(1)。
[6]Elisabeth Mahase、陈立敏:《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的研究人员必须从明年开始公开数据》,载《英国医学杂志中文版》,2022,25(4):186-186页。
[7]刘影、万劲波:《科学管理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21-10-25(9)。
[8][澳]彼得·德霍斯:《知识财产法哲学》,周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66页。
[9]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735页。
[10][英]克里斯·弗里曼、罗克·苏特:《工业创新经济学》,华宏勋、华宏慈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4页。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6页。
[12]白春礼:《为基础研究的繁荣发展作出新贡献》,载《科学通报》,2020(27):29-31页。
[13]陈扬跃、马正平:《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与价值取向》,载《知识产权》,2020(12):6-19页。
作者简介
张 林 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
孙宗超 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