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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秦岭环境屏障,探寻秦岭生态保护新策略
——浅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周 恒 李淑娟 魏江磊 曹诗睿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SZ2118)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校级)“‘校园贷’风险防范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609722100/01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虫洞旅客——以VR,全息投影技术为依托的私人订制线上线下沉浸式旅游服务平台”(项目编号:S20220701048)
  推进环境综合执法,助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执法建设和执法保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就需要从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落实执法责任、提高业务素质、增强装备能力、拓展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创新惩罚举措等方面,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近年来,为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保持并发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推进综合执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是对深化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响应,是新时代秦岭生态环境治理方式的重大创新。虽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执法建设和执法保障方面也出现了多重问题。笔者注意到这些问题并加以分析,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路径,以促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完善综合执法的意义
  (一)完善秦岭综合执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是完善和发展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必然选择。综合执法队伍的构建在作用上具有“一队多能”的属性,通过改革现有制度可以将原本分散的各机构在合作中实现效能最大化,使执法体制更加顺畅,顺畅的综合执法体制必定会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故相关机构应更加细致地协调好执法权限,完善综合执法制度体系,以制度保障秦岭的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完善秦岭综合执法是提升生态保护效率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国已有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31部,还有100多部行政法规和1000余部地方性法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在不断壮大。[1]但是,许多损害生态环境情况的出现在因果关系方面往往是“多因多果”,这些因果关系很难于法律上理清,无论采用何种标准划分执法权均难免疏漏。[2]综合执法的好处就在于其把各个部门联动起来,各部门分别发挥自身职能,合作完成具体的生态保护任务,这对于化解各部门在出现问题时推诿扯皮的现象具有一定帮助。秦岭是真正的自然资源宝库,故对于秦岭生态环境的保护必须要时刻重视。完善秦岭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确保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可客观上提升生态保护效率,这对于秦岭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有裨益。
  (三)完善秦岭综合执法是实现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秦岭是陕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综合执法已凸显出其明确的制度优势。实施综合执法可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可有效防止各政府部门出现“争着管”和“都不管”的问题;可以为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障提供便利。但当下的秦岭综合执法仍有以下方面需要注意:一是执法力量偏弱、综合执法次数较少;二是涉及领域广,执法所需的专业能力高。发现问题的初衷在于解决问题,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