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路径探索
量已经是日本的3.6倍,是韩国的9.8倍。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无论从经济体量、人口数量、国土面积等方面均与日韩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我们提出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在学习和借鉴世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走自己的路。这条路就是要遵循客观规律,保持历史耐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转变经济发展的结构、动力和模式,同时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将我国经济向全面现代化逐步推进。
高质量发展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主动选择,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根本体现,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由之路,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
以高质量就业保障共同富裕的实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同时,要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业是民生之本,没有就业就没有资格参与生产要素的分配,更谈不上富裕的问题。每年毕业季,党中央和国务院都把切实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放到首要位置来解决,特别是这几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央适时推出了“六稳六保”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就业。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解决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保证劳动力的正常流动;持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将3亿多的农民工以各种方式吸纳进来,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鼓励返乡入乡行动,以国家的乡村振兴领头雁计划为蓝本,制定各地区的具体帮扶计划,留住回乡的青年在家乡干事创业;将失业保险金的一部分拿出来用于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加强反歧视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难题;加强职业教育与社会的适配性,让受过职业教育的劳动力被市场抢着要;注重发展中小微企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因为民营经济的“56789”(意为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还有90%以上的企业数量)的重要作用,在创新和吸纳就业方面是无可替代的。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城市就业规模会继续扩大,预计到2035年将会扩大到6亿人的规模,如果按现在普遍存在的5%的城镇登记失业率计算,大约会出现3000万左右的失业人口,再加上各种特殊困难人群,届时我国大约有7000万相对困难人群,这是我们实现共同富裕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再加上随时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比如这次的新冠疫情,都会给就业带来较严重的外部冲击。而相类似的冲击,在以后的经济发展中很有可能再次出现。这些都对我们党提出了考验,要求领导干部具备应急处突能力,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以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原则,不断提高劳动收入在总财富收入中的比例,规范资本利得,抑制灰色收入,取消非法收入,逐步健全收入分配机制,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我国在2019年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为52.2%;2020年全国工资性收入占收入的55.7%,可见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仍然较少,而少数资本占有者得到的份额过大。
接下来,我们不但要扩大劳动报酬在分配中所占的比重,还要扩大劳动者的收入渠道,使其不仅仅能通过劳动得到报酬,也能通过房产、股票、土地流转得到收益。特别是农村的土地流转问题,要把其所带来的大部分好处留给农民,让农民参与生产要素的分配过程,而不只是大资本所有者才能参与分配。要扩大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就要切实贯彻劳动法、最低工资法,积极维护工会组织与企业主谈判争取自身利益的权利;积极探索其它分配方式,比如华为的全员持股模式,就是公有制的另一种实现形式。
在二次分配中,要加强税收和转移支付的力度,促进共同富裕。税收要减少对劳动所得的征收比例而加大对资本利得的征收比例。下一步要逐渐减少对生产领域的征税比例,而加大对财产领域的税收比例,考虑征收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弱化贫富差距的代际传递。同时加大地区间的转移支付,加大对落后地区的直接支持。这就牵扯到国家汲取财政的能力问题。
在二次分配中,国家发挥着再分配的主体作用。其主要手段就是转移支付,前提是手里有钱。但自2016年以来,我国为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了大规模的减税,特别是新冠疫情以来,我国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同时期,我国的财政支出却在稳步上升。这就造成了国家汲取财政的能力和二次分配的能力持续下降。这种情况必须得到扭转。
随着我国步入高收入发展阶段,“十四五”期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占GDP的比重将从18%提高到20%,到2035年争取达到28%,也就是从2020年的18万亿上升到
高质量发展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主动选择,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根本体现,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由之路,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
以高质量就业保障共同富裕的实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同时,要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业是民生之本,没有就业就没有资格参与生产要素的分配,更谈不上富裕的问题。每年毕业季,党中央和国务院都把切实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放到首要位置来解决,特别是这几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央适时推出了“六稳六保”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就业。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解决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保证劳动力的正常流动;持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将3亿多的农民工以各种方式吸纳进来,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鼓励返乡入乡行动,以国家的乡村振兴领头雁计划为蓝本,制定各地区的具体帮扶计划,留住回乡的青年在家乡干事创业;将失业保险金的一部分拿出来用于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加强反歧视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难题;加强职业教育与社会的适配性,让受过职业教育的劳动力被市场抢着要;注重发展中小微企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因为民营经济的“56789”(意为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还有90%以上的企业数量)的重要作用,在创新和吸纳就业方面是无可替代的。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城市就业规模会继续扩大,预计到2035年将会扩大到6亿人的规模,如果按现在普遍存在的5%的城镇登记失业率计算,大约会出现3000万左右的失业人口,再加上各种特殊困难人群,届时我国大约有7000万相对困难人群,这是我们实现共同富裕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再加上随时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比如这次的新冠疫情,都会给就业带来较严重的外部冲击。而相类似的冲击,在以后的经济发展中很有可能再次出现。这些都对我们党提出了考验,要求领导干部具备应急处突能力,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以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原则,不断提高劳动收入在总财富收入中的比例,规范资本利得,抑制灰色收入,取消非法收入,逐步健全收入分配机制,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我国在2019年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为52.2%;2020年全国工资性收入占收入的55.7%,可见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仍然较少,而少数资本占有者得到的份额过大。
接下来,我们不但要扩大劳动报酬在分配中所占的比重,还要扩大劳动者的收入渠道,使其不仅仅能通过劳动得到报酬,也能通过房产、股票、土地流转得到收益。特别是农村的土地流转问题,要把其所带来的大部分好处留给农民,让农民参与生产要素的分配过程,而不只是大资本所有者才能参与分配。要扩大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就要切实贯彻劳动法、最低工资法,积极维护工会组织与企业主谈判争取自身利益的权利;积极探索其它分配方式,比如华为的全员持股模式,就是公有制的另一种实现形式。
在二次分配中,要加强税收和转移支付的力度,促进共同富裕。税收要减少对劳动所得的征收比例而加大对资本利得的征收比例。下一步要逐渐减少对生产领域的征税比例,而加大对财产领域的税收比例,考虑征收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弱化贫富差距的代际传递。同时加大地区间的转移支付,加大对落后地区的直接支持。这就牵扯到国家汲取财政的能力问题。
在二次分配中,国家发挥着再分配的主体作用。其主要手段就是转移支付,前提是手里有钱。但自2016年以来,我国为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了大规模的减税,特别是新冠疫情以来,我国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同时期,我国的财政支出却在稳步上升。这就造成了国家汲取财政的能力和二次分配的能力持续下降。这种情况必须得到扭转。
随着我国步入高收入发展阶段,“十四五”期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占GDP的比重将从18%提高到20%,到2035年争取达到28%,也就是从2020年的18万亿上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