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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特点
樊为之
    延安大礼堂(陕甘宁边区政府参议会礼堂)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是边区最高权利机关,拥有广泛的权力。边区各级参议会由选民经过完备选举制度选举产生,是边区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边区形成了完备的参议会会议制度,以制度形式保障参议会正常开展工作。边区参议会与行政机构共同努力,推动边区政权建设。边区对民族自治、民族平等的相关规定,是党在民族政策上的重要探索,对于团结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发挥了重大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建立了边区、县、乡三级参议会制度,重视团结各党各派,致力于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各项工作。1939年1月至2月陕甘宁边区召开了第一届参议会。第一次选举共选出参议员146名,其中出席第一届参议会大会的共136名。此外边区政府聘请了12名参议员,其中10人参加了大会。周扬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一届大会召开的意义及其成果》(1939年2月22日)中指出,这届大会的特点表现为:“第一,它是包括各党派各阶级的真正边区全体人民的代表机关;第二,它是根据普遍、平等、直接、不记名的原则选举出来的;第三,它不仅是陕甘宁边区全体人民的民意代表机关,而且是全边区人民管理自己政治的最高权利机关。”[1]
  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召开。这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