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16版
莆田市深化农村“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路径探析
办“三位一体”农民综合合作社,实现从单一合作到综合合作的制度创新。
  探寻莆田市“三位一体”综合 合作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模式需要有一个主导力量来整合农业农村资源、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考虑到“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社是按社区来组建的,而在我国,供销合作社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各级都有相对层级,且供销合作社本身也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拥有的组织网络、人力资本、物质资源等都是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传统小农户所不能及的。
  在深化合作社“三位一体”综合改革的进程中,供销合作社完全有条件,也有义务成为联结农民和市场的纽带与桥梁,成为促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的主导力量。[2]因此,在供销合作社改革中,各级供销合作社作为“三位一体”综合改革的重要载体应发挥其引领作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道形成全国上下一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仙游县既是福建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县,又是北京商学院全国十个县区联系点之一。仙游县政府于2017年12月出台了《中共仙游县委 仙游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仙委发〔2017〕15号),推动仙游县供销社按照文件要求,朝着“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方向推进改革。
  从调研情况看,虽然在开展深化综合改革工作后,仙游供销社的为农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提高,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如规模小、不够规范、带动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等。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仙游县供销合作改革侧重于生产部门和供销部门,对于信用部门的改革几乎没有涉及,而合作金融恰恰是发展壮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利益链条的核心。
  当然,不仅仅是仙游县,其实从全国范围来讲,“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实践中的最大短板也是在于信用合作。我国迄今未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体系,更是缺乏具有内嵌金融功能的综合合作组织体系。因此,下一步在深化“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中应大力发展信用合作。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中的合作金融适应农村特点,拥有其他金融形式无法比拟的制度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合作社的社区属性,由于农民合作社是按照社区组建,社员之间是熟人关系,社会信息充分对称,方便运营。二是在综合合作社内开展信用合作业务,不论是吸收资金还是发放贷款都是在合作社内部进行,便于管理。三是合作社对于贷款社员的经营项目能够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帮助,让信用合作业务运营安全平稳。因此建议莆田市应开展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建立起适合农村特点的合作金融体制机制。
  发展信用合作支持莆田市“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
  纵观全世界的农村发展,但凡较为成功的国家或地区,大都以合作经济为主导,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的有效运作。而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在当前新发展阶段建设农业强国的过程中,亟需我们加快深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实践,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为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动力支撑。如前文所述,莆田市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改革中对于信用部门的改革也几乎未有涉及,因此下一步莆田市的供销合作改革首先应把着力点放在大力发展信用合作上。具体做法建议如下:
  1、信用合作与生产合作、供销合作融合于社区合作中
  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中,信用合作是贯通在生产合作与供销合作之间的一条纽带。但对于合作金融而言,如果交易量不大,或交易频率不高,其本身则很难单独存活。因而信用合作与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应“三位一体”结合起来,不能与产供销业务搞成“两张皮”,三者应统一于社区合作之中。而且,社区是一个熟人社会,它拥有着信用合作所需的丰富信用信息。
  如果“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缺乏社区层面的合作,合作经济只能成为无本之木;而如果合作社中缺乏信用合作的支持,合作经济更是成了无源之水。因此,农村的信用合作离不开社区中的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若是没有一定的经济体量,农村的信用合作很难开展。
  2、信用合作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行业的管理
  “足够的经济规模”与“有效的管理半径”是合作经济的一对矛盾,它需要通过多层次合作体系来解决。我们原有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实际上是按照商业银行标准去监管,所涉及的流程过于繁琐,而对于县域以下的监管力量又极其薄弱,没有发挥出互助合作本身的特色与优势。
  近些年,新型合作金融试点或信用合作试点着重强调“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对于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的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应注意,不能以属地化管理为由,就淡化了行业层面的管理,如果在业务上缺乏中央的指导,地方上必然无所适从。同时,从国际经验看,合作经济组织往往是半官方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