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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深化农村“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路径探析
织,特别是东亚小农社会中,小农户间的大规模合作很难自发产生,能够做到“被动不被迫”“自愿不自发”就已经不错了,因此政府的参与极为重要。所以信用合作既离不开行业的管理,也不能少了政府的引导。
  3、信用合作作为一种机制而非机构可不设“资金池”
  在农村搞合作金融,如果出现“一对一”甚至是“一对多”“多对一”的借贷纠纷,尚可以通过普通的民事程序进行处理。但如果农村的合作金融设立了资金池,虽然能便利交易,但也因此容易滋生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无法一一对应的金融风险。而且,当这种“多对多”的借贷纠纷在农村达到一定的数量时,进而演化出的社会稳定问题将十分严重。因此,在农村搞信用合作要警惕“资金池”这种金融杠杆所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事实上,金融的本质是信用,信用的本质是信息。如果我们通过建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组织化方式来降低农民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提升农民的信用,它的实质就是一个金融过程。从这个视角理解,信用合作就并非必须建立实体组织机构,它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机制,而无须通过设立资金池运营。理论上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封闭人群中,开展互助委托贷款,调剂资金余缺,是一样可以达到类似于合作金融的效果。所以,虽然它只是银行在正常经营范围的一种产品设计,但对客户而言,那就是普通的民商事契约及其组合。同时,这种不设资金池的信用合作还可以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的隐患,避免金融部门的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解决长期以来农村信用合作难以建立、难以规范、难以复制和推广的难题。
  4、信用合作中应实现商业银行与合作金融互为补充
  2022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有效发挥商业性、开发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作用”。[3]商业银行与合作金融各有短长,在改革中要充分发挥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各自优势,做到合理布局、分工协作、优势互补。[4]
  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囿于传统的体制机制,难以深入到农村中。目前不但在农村设点数量少,而且功能大多集中于存款项目上,贷款数量小且审批较为困难。合作金融虽有利于确保农民主体地位,但是由于其分散、弱小的特征,极易成为监管盲区。因此,农村合作金融需要与“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有机结合。
  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模式,我们不能简单重复欧美日韩等国一两百年来的发展路径,过去的发展模式放到今日也未必可行,但是合作制的精神是不会过时的。因此,我们需要另辟蹊径,在“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框架下,探索超越传统模式的新型合作金融,既要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科技优势,又要积极与信用合作机制相结合,在信贷业务上不断创新。[5]
  莆田市“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的难点在于目前还缺乏一个内嵌金融功能的综合合作组织体系。“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模式强调在农业一体化进程中应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但仙游县目前在金融方面的探索并不是集中在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上,很大程度是侧重于建立供销合作社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合作关系,改善和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功能,它是一种外部的合作。而要想培育出真正的信用合作,破解农村信用合作的办社难题,当前最重要的是需要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内部培养出一支既懂金融知识又了解合作金融原则的信用合作队伍。同时,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应承担起对农村信用合作的监管责任,从而提高农业市场竞争能力,规范农村的金融机构,完善农村融资平台和金融服务体系,激发并盘活乡村资本。[6]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3(06):4-10页。
  [2]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课题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与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龙岩探索》,载《农村经济》,2021(07):11-24页。
  [3]李愿、魏巍:《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即将发布 补齐县域短板、推进数字普惠》,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22-03-02(007)。
  [4]廖有明:《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https://k.cnki.net/CInfo/Index/4375,2023-5-12。
  [5]陈林:《“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的金融构造:商业银行嫁接信用合作机制》,载《农村金融研究》,2022(03):21-31页。
  [6]黄花:《乡村振兴背景下城乡融合发展的逻辑与路径构建》,载《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6):97-104页。
  作者简介
  黄 花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教授,研究方向为“三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