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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推荐馆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图书文献的探索实践
张春娟
    宝鸡市图书馆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民族的根与魂,深深地扎根在炎黄子孙的心里;卷帙浩繁的历史文献、革命文献及普通书籍,又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要载体,把二者深度融合,服务人民群众,公共图书馆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这也是党和政府赋予图书馆工作者的职责和使命。

  两年来,宝鸡市图书馆面向全体读者和市民,通过创建“馆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图书文献宣介与推荐”栏目,宣讲国家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政策理论,参照政策标准,规划推荐范围,整理编纂推荐资料,筛选配套书籍,分类分期推荐。读者在系统化资料阅读中、在古今中外的纵横对比中感受到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推荐栏目的开展,也加快了馆藏图书流通,为扎实推进全民阅读,为“书香宝鸡”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政策理论依据与馆藏资源条件
  (一)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作
  在重要报告和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高频次论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纪念辛亥革命一百一十周年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都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了重要论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他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1]这是站在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发展实践的新高度,论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
  做为一名基层文化工作者,我们必须深刻领悟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理直气壮、很自豪地去做这件事,去挖掘、去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019年9月8日,在给国家图书馆老专家的回信中,习近平总书记希望国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服务方式,推动全民阅读,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再立新功。
  (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2017年1月,中办、国办下发的《实施意见》第13条要求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群艺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2]另外,中宣部下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十四五”重点项目规划》,也提出更加具体落实措施。
  (三)依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传承工作
  该法第三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