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63版
新形势下加强医学科研诚信建设策略研究
窃、论文买卖、第三方代写代投、购买实验数据、图片造假、数据造假、一图多用、有选择性使用图片、伪造通讯作者邮箱、不当署名等方面,面对如此大量且一致性的情况,其深层原因值得进一步深思与探讨。与此同时,可以从各个责任主体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中看到,单位进行了细致调查、仔细研判、严格处罚,这充分展示出国家、各个责任主体单位对科研失信行为的零容忍,是对广大医学科研人员的有力警示,也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研诚信及作风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奠定了良好基础。
  医学科研失信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注重论文数量等单一标准的科技评价机制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技创新也与国际融合程度日益加深,发表SCI(ScienceCitationIndex)文章逐渐成为国内科研绩效评价的重要标准,由于其覆盖范围广、国际通用、影响因子可量化等多重因素,国内以往多将其作为职称评聘、项目遴选、奖项评优工作中衡量科研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受整体大环境影响,国内医学研究领域长久以来在职称评聘、科技奖励等方面大多也是以其为主要标准。
  同时,医务工作者的临床工作用统一的、可量化的指标进行衡量的难度较大,因此对医务工作者的评价工作更倾向于使用论文这一可量化标准。在职称晋升、科研奖励与科研成果有直接联系的引导和激励政策指引下,可能会导致一部分科学研究脱离临床实际问题,转而以论文发表为目的,急功近利的科研活动就会容易产生科研失信行为,严重影响整体医学科研学术环境。
  (二)医学科研诚信监督协作机制不完善带来一定影响
  随着对生物医药领域医学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日益重视,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各科研行为责任主体不断加强科研诚信教育,通过科研诚信教育加强科研人员对规范、制度等的认知,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科学技术部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在网站转载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理决定,给广大科研人员以警示,但目前对医学科研失信行为的监督协作机制并不完善,无法实现各单位对科研失信行为、所涉及数据的共享共通,通过监管机制来及时掌握和制止科研过程中失信行为的效果并不理想。
  事后惩戒虽然可以通过严格的惩处措施对科研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并警示他人,但前期预防、有效监督、严格惩戒这三个环节连续、有力地运行,才能保证科研诚信建设的有效治理,在三个环节中还有许多漏洞严重影响医学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例如,许多单位没有设置专门的学术监督机构,无法提前防范科研失信行为的发生;调查处理流程并不明确与完善,调查手段比较落后,无法明确辨析科研失信行为的真实情况。
  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理、惩戒强度和力度明显不足,许多科研失信行为未能得到判别与认定,没有对科研失信行为责任人进行处理,或虽然对科研失信行为进行处理,但惩戒力度不够,科研失信行为责任人在经历一定期限内的撤稿、通报批评、限制资格等措施后对其无实质性影响。因此,医学科研诚信监督协作机制中各环节融通性不足,缺乏联动,存在漏洞等不足之处会让科研失信行为难以得到强有力的控制。
  (三)医学科研人员职业身份多重性的特征带来的影响
  医院中的临床医生是开展生物医学领域研究的主要群体,临床医生除了临床诊疗工作外,大多数还需兼任医学教学和医学科研工作,因此临床医生身兼医生、教师、研究人员多重身份的职责。在我国仍面临着医疗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况下,现实中的矛盾问题决定了临床医生这一研究群体在多职责工作时间分配上无法做到保持平衡,以解决考核晋升带来的压力,尤其生物医学领域的研究都具有研究周期长、研究数据冗杂、涉及多学科交叉等特点。
  临床医生身兼职责的多重性,使其无法像专职科研人员一样全身心、全时长地投入到科研工作中,因此科研投入时间不够、精力不足与考核晋升压力之间存在的矛盾,便可能导致临床研究人员发生学术不端事件。
  建议对策
  面对多重因素影响下所出现的医学科研失信行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研诚信及作风学风建设工作,需要在科研失信行为出现的各个环节开展工作,形成完善的促进医学科研诚信及作风学风建设的体系。
  (一)加强教育与培训,提高医学科研人员认知水平
  医学科研诚信教育与培训应贯穿于每个医学科研工作者培养成长的全周期。苗苗等人做的一项有关“医学研究生科研诚信行为和知识现状”的研究发现,在医学研究生培养阶段,虽然设置了有关科研学术规范和医学伦理学的相关课程,但仍有部分学生表示不清楚学校是否有科研诚信教育,或认为学校未曾开展相关课程或学术讲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