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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网络协商民主法治化的现实困境及应对策略
乔龄沂 同 燕
  党的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网络协商民主突破了传统协商民主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成为更加开放、平等、便捷的协商民主新方式,促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但同时网络协商民主也面临群体分化、非理性协商、制度支撑不够等现实困境。实现网络协商民主有效运行,加强网络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推进网络协商民主法治化迫在眉睫。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立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并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1]近年来,网络协商民主成为协商民主的新形式,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和技术支持,对我国实现人民民主有着重要作用。
  网络协商民主概念特征及其法治化诉求
  (一)网络协商民主的内涵和特征
  1、网络协商民主的内涵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就“十四五”规划编制开展为期两周的网上意见征求活动,这是中共中央首次将公民意愿加入到“十四五”的规划编制工作中,为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充分彰显了我国推进网络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可行性。网络协商民主是依托于互联技术形成的协商民主新形式,它以互联网为平台,可以使不同地位、身份、属地的主体通过键盘输入参与到公共事物的协商讨论之中,与其他主体实现即时的意见交换,最大程度地了解其他民众关于在议公共问题的立场与诉求,最终达成共识,形成最大化公共利益的可行方案。网络协商民主正逐步成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2、网络协商民主的特征
  (1)协商过程的开放性
  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搭建协商民主的网络平台克服了时间、地域和人数上的限制,参与协商的主体向不同地域领域的公民开放,协商开展的时间和场合也具有开放性,这降低公民参与协商的成本同时也给公民更多的机会和时间去表达个人意愿,参与公共决策。将需要协商的公共事宜置于网络平台上接受公众的意见与建议提高了协商的参与性,也使协商过程更具开放性和互动性。
  (2)参与主体的平等性
  网络协商民主的一大优势就是克服了参与主体的不平等限制,能够参与协商发表个人看法的公民不再仅仅集中于某一类人,而是满足入网年龄的所有公民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所关心的问题发表看法,在评论区还可以与网友进行自由、平等和深入的讨论。在互联网平台开展协商可以成功克服协商主体区域化、同质化等问题,提高参与协商主体的平等性。
  (3)信息传递的高效性
  互联网具高效快捷的特点,这大大加快了信息的流动与交换。一位网友在平台发表自己的见解与看法,几秒钟内所有参与网络协商的其他网友都可以在自己的设备上看到他的想法并能够及时交流不同的意见,同时公民也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并参与政府决策过程。互联网信息传递的高效性极大地降低协商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协商民主的效率。
  (二)网络协商民主的法治化诉求
  当前网上公布、网络直播、网上听证、网上调查、网上论坛不断兴起,网络协商作为一种新的协商形式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不少的现实困境和诉求。首先,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数量达到10.6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5.6%,[2]我国的互联网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但公民在网上参与协商民主时存在着参与意识不强和无法实现有效参与等问题。其次,现行的网络信息推送技术可以根据公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