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亟待破解五大难题
崇仁县郭圩乡贯桥村现代农业企业
社每年水稻种植面积大,但缺乏专业管理人员,管理粗放,专业化水平较低,经济效益一直偏低。
(三)人才“数量少”难题
人才是第一资源,但受农业生产效益低、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薄弱等因素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期面临人才“引不进、招不来、留不住”等问题,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人才。部分农业企业计划通过研发,从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中提取物质开展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但由于没有高端技术人才,计划始终无法得到实施。同时,在当下互联网电商成为农产品销售重要渠道的大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互联网意识和掌握网络平台运营及营销技能的专业技术人才也极为匮乏。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存在管理者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等问题。如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人员专业知识陈旧、业务素质不高,缺乏规范核算成本费用和经济收益能力,相关部门的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四)实力“不过硬”难题
农产品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农产品质量和品牌的竞争。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叫好不叫座”“丰产不丰收”“多而不强、多而不精”的短板明显,大多以卖原材料、卖生鲜为主,加工大多数为脱皮、脱壳、碾碎的初级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较低,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不高。2021年抚州市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为56.5%,而全国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6%,低于国家14.1个百分点。同时,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品牌、商标意识不够强,在全省乃至全国拿得出、叫得响的地域性品牌和驰名商标较少,一些高品质的农产品由于没有品牌、商标,“养在深闺人未识”,社会知名度低,价值无法得到体现,经常出现“好货贱卖”现象。目前,抚州市仅乐安竹笋进入全国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百强榜,而大米、生猪、水产等优秀传统产业,没有一个品牌进入全国百强。
(五)带动“能力弱”难题
近年来,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发展比较迅速,但毕竟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小、弱、散等问题突出,带动能力不强。一方面,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发展层次较低的现象,带动能力有限。2021年抚州市467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产值过10亿元的仅有3家,牵引带动能力较弱;而南昌市过10亿元的有16家、过100亿元的有3家。另一方面,利益联结不紧密。抚州市虽探索了“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骨干,以农户为基础”的产业化联合体新模式,成立了51个市级示范联合体,以此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进行有机街接,对农户起到了一定示范带动作用。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更关心经营效益,很少关心农户利益,与农户在保底收益、股份分红等问题上容易出现矛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尚未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对促进农户增收的作用并不明显。
加快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路径思考
(一)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发展活力
探索建立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稳定增长机制,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大对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农产品贮藏、加工、流通,优先支持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基地建设和品牌建设。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借鉴山东枣庄农商银行做法,该行定期组织举办“新农人”银企对接会,运用“政策+信用”组合拳,截至2022年9月末,“该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43.81亿元”,[2]金融“活水”有效精准地滴灌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推广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担保产品研发,降低担保条件,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支持。
(二)加强科学管理,推动提质增效
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化程度,严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定期检查和复查,对“空壳社”进行及时清理。推动典型示范引领,优先建设示范性经营主体,持续开展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工作,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级联创,树立一
社每年水稻种植面积大,但缺乏专业管理人员,管理粗放,专业化水平较低,经济效益一直偏低。
(三)人才“数量少”难题
人才是第一资源,但受农业生产效益低、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薄弱等因素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期面临人才“引不进、招不来、留不住”等问题,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人才。部分农业企业计划通过研发,从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中提取物质开展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但由于没有高端技术人才,计划始终无法得到实施。同时,在当下互联网电商成为农产品销售重要渠道的大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互联网意识和掌握网络平台运营及营销技能的专业技术人才也极为匮乏。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存在管理者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等问题。如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人员专业知识陈旧、业务素质不高,缺乏规范核算成本费用和经济收益能力,相关部门的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四)实力“不过硬”难题
农产品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农产品质量和品牌的竞争。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叫好不叫座”“丰产不丰收”“多而不强、多而不精”的短板明显,大多以卖原材料、卖生鲜为主,加工大多数为脱皮、脱壳、碾碎的初级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较低,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不高。2021年抚州市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为56.5%,而全国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6%,低于国家14.1个百分点。同时,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品牌、商标意识不够强,在全省乃至全国拿得出、叫得响的地域性品牌和驰名商标较少,一些高品质的农产品由于没有品牌、商标,“养在深闺人未识”,社会知名度低,价值无法得到体现,经常出现“好货贱卖”现象。目前,抚州市仅乐安竹笋进入全国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百强榜,而大米、生猪、水产等优秀传统产业,没有一个品牌进入全国百强。
(五)带动“能力弱”难题
近年来,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发展比较迅速,但毕竟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小、弱、散等问题突出,带动能力不强。一方面,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发展层次较低的现象,带动能力有限。2021年抚州市467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产值过10亿元的仅有3家,牵引带动能力较弱;而南昌市过10亿元的有16家、过100亿元的有3家。另一方面,利益联结不紧密。抚州市虽探索了“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骨干,以农户为基础”的产业化联合体新模式,成立了51个市级示范联合体,以此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进行有机街接,对农户起到了一定示范带动作用。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更关心经营效益,很少关心农户利益,与农户在保底收益、股份分红等问题上容易出现矛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尚未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对促进农户增收的作用并不明显。
加快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路径思考
(一)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发展活力
探索建立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稳定增长机制,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大对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农产品贮藏、加工、流通,优先支持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基地建设和品牌建设。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借鉴山东枣庄农商银行做法,该行定期组织举办“新农人”银企对接会,运用“政策+信用”组合拳,截至2022年9月末,“该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43.81亿元”,[2]金融“活水”有效精准地滴灌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推广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担保产品研发,降低担保条件,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支持。
(二)加强科学管理,推动提质增效
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化程度,严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定期检查和复查,对“空壳社”进行及时清理。推动典型示范引领,优先建设示范性经营主体,持续开展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工作,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级联创,树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