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无忧:丧偶老年女性的再婚意愿探析
终”“为夫守节”“出嫁从夫”这一类传统的婚姻道德枷锁,也要改变再婚是为了寻求依靠的观念。
可以为丧偶老年女性开设相关讲座以及心理辅导班,向丧偶老年女性传输现代社会性别观念,帮助丧偶老年女性认识到“女性的角色首先是自己”从而提升独立意识,使老年丧偶女性从思想观念上能够意识到丧偶后也可以有再次追求幸福婚姻的自由,并且这并不是对已故丈夫的背叛。此外,也可以帮助丧偶老年女性改变自己要依附、从属于丈夫的角色定位,形成独立自主的角色认知,从而可以大胆敢于追求自己的幸福,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2、塑造尊重的家庭氛围
为人子女,不仅要关心父母的健康物质需要,也要考虑到父母的精神情感需求。面对自己母亲丧偶后无所适从的心态,首先要给予陪伴,其次不应当以“不为母亲养老”为威胁来干涉母亲再婚的想法,最后要尊重母亲在再婚一事上的选择。子女也应当破除“再婚是对父亲的背叛”这样的传统观念,站在母亲的角度考虑母亲的再婚问题——子女的陪伴固然重要,但配偶的角色是子女以及其他亲属都无法替代的,配偶的角色在婚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因此,子女应当尊重母亲丧偶后的再婚选择。
萨提亚指出,“家庭是人性的救赎”。因此可以为丧偶老年女性的家庭提供家庭辅导或家庭治疗,从家庭出发,营造包容的家庭环境,帮助家庭成员明白沟通的重要性,重新塑造家庭结构。通过增强丧偶老年女性和子女之间的有效沟通,帮助子女理解自己母亲丧偶后所面临的孤独感和不适,从而可以站在母亲的角度思考再婚问题,也帮助丧偶老年女性不再用讨好的姿态面对有亲密关系的家庭成员。通过改善家庭互动模式,形成和谐、信任、尊重的家庭氛围,为丧偶老年女性提供来自家庭的支持,减少再婚问题上的后顾之忧。
3、营造包容的社会环境
社会舆论的压力会导致丧偶老年女性不愿意表现真实的再婚意愿,也由于担心熟人之间“说三道四”而再婚意愿偏低。除却个人、家庭,来自社会的支持对丧偶老年女性来说也是必须的,因此宽容的社会环境能够有效帮助丧偶老年女性减弱心理上的障碍,勇敢表达再婚意愿。
因此,从国家社会的层面来说,应当起到一个总体导向作用,各级组织和相关部门应该营造一种包容丧偶老年女性再婚的社会氛围,各级社会组织和团体应该配合国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和思想导向的工作,通过公众号或主流媒体等方式,宣传“丧偶老年女性并不一定要为已故丈夫守节”“丧偶老年女性也有权利追求晚年幸福”等思想,破除不合当代主流价值观的落后的婚姻道德观;从社会成员层面来说,每个人要有意识地内化现代较先进、开放的思想观念,不要用异样的目看待丧偶老年女性再婚,也不能用“守节”等传统婚姻道德观来制约丧偶老年女性的选择,应当认识到丧偶老年女性也有自由选择是否再婚的权利,也有自由追求晚年幸福安稳生活的权利。
结 语
丧偶老年女性在个人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家庭成员的阻扰、社会舆论的制约等因素影响下,其再婚意愿表现出较低的现象。应当有意识地从个人、家庭、社会三个层面出发,帮助丧偶老年女性提升独立、追求自由的个人意识,塑造“坚固”的社会支持网络,能够让丧偶老年女性勇敢、自由地进行再婚意愿的表达以及对再婚的选择,进而帮助丧偶老年女性减弱心理上的负担,缓解再婚的后顾之忧,度过一个无忧且幸福的晚年。
参考文献
[1]张丽萍、朱海燕:《中国女性丧偶老人基本状况及其主观幸福感研究》,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18(5):88-97页。
[2]秦敏:《我国老年妇女再婚问题初探——一种社会工作介入的视角》,载《社会工作下半月(理论)》,2009(8):40-42页。
[3]曹迪、成方田:《丧偶女性再婚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社会性别理论的个案分析》,载《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20(4),41-45页。
[4]刘焕焕:《农村丧偶老年女性的生活状况及社会工作介入策略研究》,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4。
[5]倪佳:《浅谈老年妇女的再婚问题》,载《商》,2015(04):75页。
[6]张红霞:《社会性别视角下农村老年人再婚的性别差异分析——基于河北省农村地区的调查》,载《社会福利(理论版)》,2014(04):49-52页。
[7]金晓洁:《独身老人晚年再婚问题探究》,载《法制与社会》,2019(18):126-127页。
作者简介
程雅楠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
可以为丧偶老年女性开设相关讲座以及心理辅导班,向丧偶老年女性传输现代社会性别观念,帮助丧偶老年女性认识到“女性的角色首先是自己”从而提升独立意识,使老年丧偶女性从思想观念上能够意识到丧偶后也可以有再次追求幸福婚姻的自由,并且这并不是对已故丈夫的背叛。此外,也可以帮助丧偶老年女性改变自己要依附、从属于丈夫的角色定位,形成独立自主的角色认知,从而可以大胆敢于追求自己的幸福,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2、塑造尊重的家庭氛围
为人子女,不仅要关心父母的健康物质需要,也要考虑到父母的精神情感需求。面对自己母亲丧偶后无所适从的心态,首先要给予陪伴,其次不应当以“不为母亲养老”为威胁来干涉母亲再婚的想法,最后要尊重母亲在再婚一事上的选择。子女也应当破除“再婚是对父亲的背叛”这样的传统观念,站在母亲的角度考虑母亲的再婚问题——子女的陪伴固然重要,但配偶的角色是子女以及其他亲属都无法替代的,配偶的角色在婚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因此,子女应当尊重母亲丧偶后的再婚选择。
萨提亚指出,“家庭是人性的救赎”。因此可以为丧偶老年女性的家庭提供家庭辅导或家庭治疗,从家庭出发,营造包容的家庭环境,帮助家庭成员明白沟通的重要性,重新塑造家庭结构。通过增强丧偶老年女性和子女之间的有效沟通,帮助子女理解自己母亲丧偶后所面临的孤独感和不适,从而可以站在母亲的角度思考再婚问题,也帮助丧偶老年女性不再用讨好的姿态面对有亲密关系的家庭成员。通过改善家庭互动模式,形成和谐、信任、尊重的家庭氛围,为丧偶老年女性提供来自家庭的支持,减少再婚问题上的后顾之忧。
3、营造包容的社会环境
社会舆论的压力会导致丧偶老年女性不愿意表现真实的再婚意愿,也由于担心熟人之间“说三道四”而再婚意愿偏低。除却个人、家庭,来自社会的支持对丧偶老年女性来说也是必须的,因此宽容的社会环境能够有效帮助丧偶老年女性减弱心理上的障碍,勇敢表达再婚意愿。
因此,从国家社会的层面来说,应当起到一个总体导向作用,各级组织和相关部门应该营造一种包容丧偶老年女性再婚的社会氛围,各级社会组织和团体应该配合国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和思想导向的工作,通过公众号或主流媒体等方式,宣传“丧偶老年女性并不一定要为已故丈夫守节”“丧偶老年女性也有权利追求晚年幸福”等思想,破除不合当代主流价值观的落后的婚姻道德观;从社会成员层面来说,每个人要有意识地内化现代较先进、开放的思想观念,不要用异样的目看待丧偶老年女性再婚,也不能用“守节”等传统婚姻道德观来制约丧偶老年女性的选择,应当认识到丧偶老年女性也有自由选择是否再婚的权利,也有自由追求晚年幸福安稳生活的权利。
结 语
丧偶老年女性在个人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家庭成员的阻扰、社会舆论的制约等因素影响下,其再婚意愿表现出较低的现象。应当有意识地从个人、家庭、社会三个层面出发,帮助丧偶老年女性提升独立、追求自由的个人意识,塑造“坚固”的社会支持网络,能够让丧偶老年女性勇敢、自由地进行再婚意愿的表达以及对再婚的选择,进而帮助丧偶老年女性减弱心理上的负担,缓解再婚的后顾之忧,度过一个无忧且幸福的晚年。
参考文献
[1]张丽萍、朱海燕:《中国女性丧偶老人基本状况及其主观幸福感研究》,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18(5):88-97页。
[2]秦敏:《我国老年妇女再婚问题初探——一种社会工作介入的视角》,载《社会工作下半月(理论)》,2009(8):40-42页。
[3]曹迪、成方田:《丧偶女性再婚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社会性别理论的个案分析》,载《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20(4),41-45页。
[4]刘焕焕:《农村丧偶老年女性的生活状况及社会工作介入策略研究》,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4。
[5]倪佳:《浅谈老年妇女的再婚问题》,载《商》,2015(04):75页。
[6]张红霞:《社会性别视角下农村老年人再婚的性别差异分析——基于河北省农村地区的调查》,载《社会福利(理论版)》,2014(04):49-52页。
[7]金晓洁:《独身老人晚年再婚问题探究》,载《法制与社会》,2019(18):126-127页。
作者简介
程雅楠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