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内蒙古文明城市建设成效的路径研究
◎2023年度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课题重点选题“建设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项目编号:2023p051)
文明城市建设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强大的城市文明驱动力,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重要实践路径,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场所。当前,内蒙古文明城市建设仍存在党建引领作用不明显、体制机制不健全、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需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文明城市建设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从加强党建引领、健全常态化体制机制、提高城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等方面协同发力,为内蒙古文明城市高质量建设、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城市文明新篇章提供发展范例。
文明城市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品位、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全社会文明程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真正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美好局面。近年来,内蒙古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风貌、城市品质、城市服务及市民素质均有大幅提升,为满足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需要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7个全国文明城市,其中地级市3个,分别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县级市4个,为别为满洲里市、鄂托克前旗、准格尔旗、杭锦旗。鄂尔多斯市在2021年成功入选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是我国西北部唯一入选城市。
内蒙古文明城市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党建引领作用不明显,群众参与热情不高
一是党建引领聚合民意有待加强,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一些领导干部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缺乏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主人翁精神,对党建与创城工作的融合不足,在城市治理的末端环节未能发挥作用,对社会组织、企业和群众的凝聚力较弱,影响了群众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存在“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的现象。
二是注重抓大事、大工程,忽视民生“小”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既包含影响城市整体发展质量的大工程、大项目,也包含涉及百姓民生问题的各种细枝末节。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城市注重容易出政绩、见成效的大工程,对民生“小事”关注不够,导致创城工作难以深入人心,不够贴近群众需求,且群众参与城市共建共管的渠道不畅,对文明城市建设的获得感、满意度和认可度较低。
三是基层工作人员力量不足,与群众沟通交流不畅。文明城市建设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基层工作人员不仅要负责包联点、包联社区、包联单位的创城工作,还要负责创城成果的维护。但现有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够紧密,不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且缺乏与群众沟通的技巧,对文明城市建设的积极影响宣传不到位,没有将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与城市文明工作充分联系,反而以创城的名义硬性执法,在一些“老问题”的处理上容易引发群众的抵抗情绪,使群众在城市文明工作上难以凝聚共识。此外,还存在市民文明意识淡薄、文明素质不高、缺乏城市主人翁精神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突破寻求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实现路径。
(二)体制机制不健全,组织保障能力有限
建设文明城市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协同管理各方主体、监督调解各方矛盾
文明城市建设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强大的城市文明驱动力,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重要实践路径,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场所。当前,内蒙古文明城市建设仍存在党建引领作用不明显、体制机制不健全、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需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文明城市建设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从加强党建引领、健全常态化体制机制、提高城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等方面协同发力,为内蒙古文明城市高质量建设、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城市文明新篇章提供发展范例。
文明城市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品位、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全社会文明程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真正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美好局面。近年来,内蒙古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风貌、城市品质、城市服务及市民素质均有大幅提升,为满足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需要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7个全国文明城市,其中地级市3个,分别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县级市4个,为别为满洲里市、鄂托克前旗、准格尔旗、杭锦旗。鄂尔多斯市在2021年成功入选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是我国西北部唯一入选城市。
内蒙古文明城市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党建引领作用不明显,群众参与热情不高
一是党建引领聚合民意有待加强,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一些领导干部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缺乏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主人翁精神,对党建与创城工作的融合不足,在城市治理的末端环节未能发挥作用,对社会组织、企业和群众的凝聚力较弱,影响了群众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存在“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的现象。
二是注重抓大事、大工程,忽视民生“小”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既包含影响城市整体发展质量的大工程、大项目,也包含涉及百姓民生问题的各种细枝末节。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城市注重容易出政绩、见成效的大工程,对民生“小事”关注不够,导致创城工作难以深入人心,不够贴近群众需求,且群众参与城市共建共管的渠道不畅,对文明城市建设的获得感、满意度和认可度较低。
三是基层工作人员力量不足,与群众沟通交流不畅。文明城市建设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基层工作人员不仅要负责包联点、包联社区、包联单位的创城工作,还要负责创城成果的维护。但现有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够紧密,不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且缺乏与群众沟通的技巧,对文明城市建设的积极影响宣传不到位,没有将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与城市文明工作充分联系,反而以创城的名义硬性执法,在一些“老问题”的处理上容易引发群众的抵抗情绪,使群众在城市文明工作上难以凝聚共识。此外,还存在市民文明意识淡薄、文明素质不高、缺乏城市主人翁精神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突破寻求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实现路径。
(二)体制机制不健全,组织保障能力有限
建设文明城市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协同管理各方主体、监督调解各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