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内蒙古文明城市建设成效的路径研究
鄂尔多斯市高楼林立
等诸多方面,因此,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是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持续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当前,全区在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突击迎检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体制机制及各项保障制度尚未建立。
一是缺乏相关法律制度保障,法制化程度低。许多城市尚未依据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将当前存在较为突出的不文明现象纳入地方性法规,对不规范养犬、电动车乱摆乱放、不礼让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有限。一些城市虽制定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由于执法主体责任不清、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实施效果有待提升。
二是干部激励机制不到位。文明城市建设涉及范围广、事务多,由于缺少相关的奖励与激励措施,导致一些干部管理压力大,责任意识不强,执行力弱,对做好文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对于一些已经取得创城佳绩的城市,也因缺乏奖励依据,并未将创城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推荐先进、职务晋升等实际利益挂钩。长期来看,不利于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和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常态化运行。
三是上下联动机制不健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各方主体之间统筹协调不到位,牵头部门在工作分配中对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考虑不足,部分领导干部对所属领域的创建工作不熟悉,在缺乏统筹调度指挥的情况下,主要靠部门自行组织落实,导致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推进迟滞。
四是组织体系不健全,缺乏持续性的资金保障。精神文明创建中心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机构,在统筹协调、工作落实、评价指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多数城市仅通过借调或身兼数职等方式建立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未成立有正式职级的机构,导致工作队伍缺乏专业性和延续性,人员力量和工作任务不相匹配的问题较为突出。
另外,建设文明城市是一个动态的持续性工作,需投入大量的资金,一些经济基础较差的盟市或旗县对于文明城市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不足,亟需从财政统筹中给予大力支持。
(三)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有待加强
文明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有着相辅相成、荣辱与共的密切关系。当前,部分城市管理理念与先进地区还存在一定差距,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有待加强。
一方面,城市管理理念无法满足文明城市建设需要。文明城市建设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推动,主动谋划、创新的思路较少,没有深入且全面了解群众所期待解决的问题,管理的精细化精准化不足。
另一方面,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有待提高。治理体系的完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许多地区文明城市建设存在多元主体缺位的情况,除政府外,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小区场站等基层单位治理作用发挥不明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较差,群众自治的积极性和参与感不强。对于背街小巷、交通秩序、农贸市场等问题治理手段单一,导致需要整改的问题反复反弹,不善于运用大数据赋能城市治理过程,城市治理现代化、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
进一步提升内蒙古文明城市建设成效的路径
(一)坚持党建引领,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创城的内生动力
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自上而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调度,必须由党委主抓、亲自抓。因此,党建引领是创城工作取得成效的必要前提。
等诸多方面,因此,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是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持续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当前,全区在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突击迎检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体制机制及各项保障制度尚未建立。
一是缺乏相关法律制度保障,法制化程度低。许多城市尚未依据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将当前存在较为突出的不文明现象纳入地方性法规,对不规范养犬、电动车乱摆乱放、不礼让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有限。一些城市虽制定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由于执法主体责任不清、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实施效果有待提升。
二是干部激励机制不到位。文明城市建设涉及范围广、事务多,由于缺少相关的奖励与激励措施,导致一些干部管理压力大,责任意识不强,执行力弱,对做好文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对于一些已经取得创城佳绩的城市,也因缺乏奖励依据,并未将创城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推荐先进、职务晋升等实际利益挂钩。长期来看,不利于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和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常态化运行。
三是上下联动机制不健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各方主体之间统筹协调不到位,牵头部门在工作分配中对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考虑不足,部分领导干部对所属领域的创建工作不熟悉,在缺乏统筹调度指挥的情况下,主要靠部门自行组织落实,导致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推进迟滞。
四是组织体系不健全,缺乏持续性的资金保障。精神文明创建中心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机构,在统筹协调、工作落实、评价指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多数城市仅通过借调或身兼数职等方式建立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未成立有正式职级的机构,导致工作队伍缺乏专业性和延续性,人员力量和工作任务不相匹配的问题较为突出。
另外,建设文明城市是一个动态的持续性工作,需投入大量的资金,一些经济基础较差的盟市或旗县对于文明城市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不足,亟需从财政统筹中给予大力支持。
(三)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有待加强
文明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有着相辅相成、荣辱与共的密切关系。当前,部分城市管理理念与先进地区还存在一定差距,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有待加强。
一方面,城市管理理念无法满足文明城市建设需要。文明城市建设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推动,主动谋划、创新的思路较少,没有深入且全面了解群众所期待解决的问题,管理的精细化精准化不足。
另一方面,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有待提高。治理体系的完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许多地区文明城市建设存在多元主体缺位的情况,除政府外,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小区场站等基层单位治理作用发挥不明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较差,群众自治的积极性和参与感不强。对于背街小巷、交通秩序、农贸市场等问题治理手段单一,导致需要整改的问题反复反弹,不善于运用大数据赋能城市治理过程,城市治理现代化、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
进一步提升内蒙古文明城市建设成效的路径
(一)坚持党建引领,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创城的内生动力
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自上而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调度,必须由党委主抓、亲自抓。因此,党建引领是创城工作取得成效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