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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内蒙古文明城市建设成效的路径研究
    通辽市居民小区景色

  首先,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示范作用。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各级政府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是实现党的基层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重要保障。因此,在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构建社区、网格、物业、业委会“四位一体”的基层党组织体系,加大对基层党建的投入力度,千方百计充实基层党建队伍,将社区党员骨干、物业公司、退休老党员、居民代表等纳入网格员队伍,发挥好基层党建队伍“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做好群众与各部门沟通联系的桥梁纽带,大力宣传创城为居民生活带来的积极影响,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创城的积极性。
  其次,坚持为民创建的指导思想,建设人民满意城市。人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核心,因此创城工作应始终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民利民上,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工作导向,不搞抓大放小的“面子工程”,而要站在群众的维度思考问题,将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小事当做大事、要事来抓,把文明城市的创建过程变成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过程,多渠道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创城的方式方法,形成全民共创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同时,将市民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的行为设置奖励积分,并将积分与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资源挂钩,激发市民参与创城的内生动力。
  最后,实施市民素质全面提升行动。坚持价值引领,深化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着力于城市精神的凝练,充分发挥城市精神在教育感化、凝聚共识等方面的作用,大力选树身边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领群众崇德向善,不断增强市民对城市的归属感,从而使市民将文明素质提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加强立法保障,健全创城长效体制机制
  一是提高文明城市建设的法律保障。文明城市建设既离不开道德的浸润滋养,也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应坚持“德法共治”的原则进行立法,针对约束市民的行为举止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强执法主体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破除道德层面难以根治的城市顽疾。如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养犬管理条例》《电动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