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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内蒙古文明城市建设成效的路径研究
规范》等地方性法规制度,以“刚性约束”推动“柔性执法”。同时,应加大对法治条例、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常态化规范市民的文明行为。在公园、广场、小区等不文明行为多发地区,更多地建设法治宣传栏、文化墙、文化长廊等,注重法治宣传内容的丰富性和形式的多样性,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同时,打造线上线下全覆盖的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以法治的力量引领价值、凝聚人心,为城市文明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是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文明城市建设作为推进自治区两件大事(一件是努力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 ,另一件是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重要抓手,高起点谋划城市文明建设工作,以文明城市建设统揽城市治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坚持重日常、抓经常、促常态,将文明城市建设与日常工作深度融合,力戒形式主义,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督查台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采取日常巡查、交叉互查、暗访督查、模拟测评、平台调度等方式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常态化落实。探索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出台自治区层面的文明城市奖励办法,将文明城市创建成效与干部实绩挂钩,并在干部任用、工资绩效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各级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加强组织保障,构建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加强文明城市机构建设,特别是切实解决创城办科室设置、人员配备、队伍建设等实际问题。通过增编、外聘、特招等方式充实旗县文明城市建设队伍,选择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开展城乡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对基层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工作效率。同时,要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和相互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协商解决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共同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有序进行。
  (三)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完善城市治理体系
  其一,转变城市管理理念,提升城市治理效能。发挥干部当担作为精神,变“被动式”建设为“主动式”管理好、服务好、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提高城市综合治理水平,要做到城市管理“像绣花一样精细”,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改,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文明交通、基础设施等专项整治行动,并用群众满意度来衡量,持续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成果。
  其二,发挥“数据治理”作用,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以大数据、云计算、元宇宙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加快建设统一的城市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推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通过电动车管理码、流动摊位管理码、商户创城码等数字创城功能,拓展智能化应用场景,依托数字平台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强化综合研判、规律探寻,准确定位问题较为集中的地区、街道,为精准施策和精细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其三,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居民自治能力。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应有效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鼓励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志愿者服务队等,在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乱贴乱画小广告、乱堆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上充分发挥居民自治、自我监督的作用。积极引导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在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体娱乐等方面与居民需求有效对接,不断提高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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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李 娜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