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7版
网络犯罪刑事司法工作面对的挑战及对策
于网络犯罪的刑事司法方面面临的挑战需要及时研究出对策。
  1、进一步明确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
  管辖是刑事侦查和审判的基础,网络犯罪分为国内犯罪和跨国类犯罪,各国在解决网络犯罪的管辖问题时大多会遵循“犯罪地”扩大解释的思路,即“凡是网络犯罪案件的行为(包括上传、下载、操作计算机)在我国境内发生,或者发生在境外的网络案件对我国境内产生危害的影响,都可认定为犯罪行为或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我国即享有管辖权。”就刑事侦查的管辖而言,可以总结为犯罪地优先原则、优先管辖原则和指定管辖原则,这些原则固然可以适用于网络犯罪,但是由于网络犯罪不同于可以明确找到犯罪地的传统犯罪类型,网络犯罪的犯罪地如何确定一直困扰着刑事侦查机关。理论界认为,网络犯罪地除了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还应当包括网络犯罪行为的目的地、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针对网络犯罪地的确定,我国刑法实践主要采取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模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则。作者认为,对于犯罪地的确定应设立相对统一的规则,可以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作为基础,侵害信息到达地或者犯罪行为最终指向的目的地作为补充。
  2、提升刑事侦查技术水平
  现代科学技术的更新和提升是侦查网络犯罪的基础条件,可以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库、数据复原、数据分析、信息追踪、身份识别等多项现代化手段,实现网络犯罪侦查的智能化和专业化。当然,也可以引入外援,与相关专业性的科研机构或者企业合作,最大程度的丰富刑事侦查技术。刑事侦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则是刑事侦查技术有效与否的另一决定因素,刑事侦查部门在招录执法人员时一般是会面向具有网络专业知识的人才,但是这类工作人员往往对法律相关知识并不熟悉。所以,在定期提升侦查人员网络应用能力的同时,也要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以高端的技术和专业的人才为抓手,有效控制网络犯罪的发生。
  3、完善网络犯罪监管机制,做好犯罪行为的留痕工作
  利用现代化网络科技对可能遭受攻击的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并设置报警装置,发现可疑信息要及时拦截、追踪,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立刻予以打击并锁定IP。对于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网络犯罪案件要做好记录和存档工作,前者有助于发现攻击行为的同时马上修补漏洞,并根据记录准确定位行为者开展抓获活动,后者则是为相同或者相似案件的侦查提供参考依据,帮助破获同类案犯或者同地区发生的案件,侦查机关也可以将网络犯罪案件的记录作为典型案例进行研究。
  4、加强网络犯罪预防的宣传,提高受害者的配合度
  刑事司法部门除了承担网络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以外,也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典型案例的介绍,使社会大众充分了解网络犯罪,知道网络犯罪常见的方式、如何避免网络诈骗等等,不断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受到网络攻击的机构因为担心声誉受到影响失去客户的信任,或出于保密的原因,放弃主动报案的最佳时机的情况,或者拒绝配合刑事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所以应该提高受害者的配合度,尤其是对于国家重要工作部门,赋予其受到攻击立刻报案的义务,并根据受害者的业务性质为其做好保密工作。
  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已经逐渐超越传统型犯罪,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采取有效的对策来预防和遏制网络犯罪已经刻不容缓,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完善刑事司法应对体系,为网络安全筑起坚固的防护网。
  参考文献
  [1]皮勇:《网络犯罪比较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2]于志刚:《“双层社会”中传统刑法的适用空间——以“两高”〈网络诽谤解释〉的发布为背景》,载《法学》,2013(10)。
  [3]于冲:《网络犯罪罪名体系的立法完善与发展思路》,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4)。
  [4]陈结淼:《关于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立法的思考》,载《现代法学》,2008(3)。
  [5]刘小玮:《网络犯罪对刑事侦查的挑战与应对》,载《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
  [6]曾磊:《惩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18。
  [7]尹晓闻:《禁止从事职业处罚措施升格为资格刑的根据》,载《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
  [8]孙立智:《论网络犯罪及其侦查对策》,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4)。
  作者简介
  吕 珂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为监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