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优化中小微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对策建议
(三)突出重点,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为核心,先后创新各项制度12项,对推进审理破产预重整案件、选任破产管理人以及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等进行明确。顺利审结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使“德富胜”品牌得到保留和升级,解决了员工的整体就业问题,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与市审批局联合出台《吴忠市企业破产统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在全区率先建立破产专项基金,汉能吴忠市太阳山光伏发电成功破产重组。灵活运用“放水养鱼”“活查封”等多种方式,为危困企业争取发展生机,既保障经营主体日常生产经营,又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以实现。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健全涉企案件快审快结工作机制,建立“绿色诉讼通道”。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等方式,实现网上调解、网上立案全覆盖,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诉累。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力度,制定《吴忠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建立府院联动、公安机关知识产权打假维权协同、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维权警务室等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吴忠受理窗口”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表扬。着力化解企业矛盾纠纷。出台《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支持工商联、商会参与仲裁,选聘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才为仲裁员及仲裁委委员,引导企业在商事合同中优先约定仲裁条款,着力化解企业纠纷。
(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守法意识
广泛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整合、拓展普法平台资源,依托宣传版面、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APP软件等灵活多样的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文件。引用全国、全区和吴忠市营商环境优秀案例编印营商环境工作动态20期,开展“吴忠市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奖问答活动”,制作“易办·吴优”一窗受理平台专题宣传片,印发宣传材料10000余份,制作宣传短视频3部,巩固普法宣传效果。发挥“吴忠法宝”“12348”法网等平台优势,为企业在合同履行、劳动用工、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官深入工业园区,宣讲典型案例、召开座谈会,解答企业法律问题,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为全市各级工商联、商会配备律师顾问,组织律师“进企业”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成立由66名优秀律师组成的律师专业服务团、律师党员先锋队、公证员专项法律服务援助团等法律服务组织,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支持。
吴忠市中小微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在调研中发现,尽管吴忠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但中小微企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仍面临一些不同程度的问题。(一)立法针对性不强,影响法律规范性作用发挥
从立法层面看,目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逐渐增多,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专门政策法规较少,并且已经出台的政策法规主要集中在融资等金融服务方面,缺少与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一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缺乏法律顶层设计。《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18年重新修订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于2022年6月实施,均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相关职责,吴忠市在具体落实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但这些措施缺乏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和实践经验固化。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立法保障层面的感知度不高。二是个别重点领域缺乏法律配套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年已落地实施,在落实条例过程中,吴忠市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但是在个别重点领域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例如在信息化应用、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需要制定具体的政策规定,才能更好保障条例有效落实。
(二)行政执法水平不高,制约企业生存发展
从执法层面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够深入。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公示执法结果的时间、内容、方式上有待提升;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有瑕疵,在影像资料归卷、立案归档方面不够规范。执法监管方式单一,利用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多,利用数字化信用监管方式少。信用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等手段运用不到位,监管合力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率和监管覆盖面有待提高和拓展。包容审慎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同时,由于个别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导致运动式执法、机械性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轮番执法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三)法律服务质效不足,难以满足企业维权需求
从司法层面看,存在企业维权难的问题。一是诉讼时间长、成本高。由于执行效率低下、送达难、法院“案多人少”等原因,导致纠纷期限较长。尤其针对拖欠应收账款的问题,即便企业胜诉,但审判、执行时间过长,个别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甚至因此丧失生机。二是司法能动性发挥不足。由于中小微企业内部缺少法务人员,在出现纠纷后才寻求法律帮助,诉讼过程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为核心,先后创新各项制度12项,对推进审理破产预重整案件、选任破产管理人以及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等进行明确。顺利审结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使“德富胜”品牌得到保留和升级,解决了员工的整体就业问题,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与市审批局联合出台《吴忠市企业破产统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在全区率先建立破产专项基金,汉能吴忠市太阳山光伏发电成功破产重组。灵活运用“放水养鱼”“活查封”等多种方式,为危困企业争取发展生机,既保障经营主体日常生产经营,又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以实现。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健全涉企案件快审快结工作机制,建立“绿色诉讼通道”。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等方式,实现网上调解、网上立案全覆盖,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诉累。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力度,制定《吴忠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建立府院联动、公安机关知识产权打假维权协同、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维权警务室等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吴忠受理窗口”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表扬。着力化解企业矛盾纠纷。出台《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支持工商联、商会参与仲裁,选聘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才为仲裁员及仲裁委委员,引导企业在商事合同中优先约定仲裁条款,着力化解企业纠纷。
(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守法意识
广泛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整合、拓展普法平台资源,依托宣传版面、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APP软件等灵活多样的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文件。引用全国、全区和吴忠市营商环境优秀案例编印营商环境工作动态20期,开展“吴忠市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奖问答活动”,制作“易办·吴优”一窗受理平台专题宣传片,印发宣传材料10000余份,制作宣传短视频3部,巩固普法宣传效果。发挥“吴忠法宝”“12348”法网等平台优势,为企业在合同履行、劳动用工、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官深入工业园区,宣讲典型案例、召开座谈会,解答企业法律问题,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为全市各级工商联、商会配备律师顾问,组织律师“进企业”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成立由66名优秀律师组成的律师专业服务团、律师党员先锋队、公证员专项法律服务援助团等法律服务组织,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支持。
吴忠市中小微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在调研中发现,尽管吴忠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但中小微企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仍面临一些不同程度的问题。(一)立法针对性不强,影响法律规范性作用发挥
从立法层面看,目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逐渐增多,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专门政策法规较少,并且已经出台的政策法规主要集中在融资等金融服务方面,缺少与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一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缺乏法律顶层设计。《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18年重新修订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于2022年6月实施,均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相关职责,吴忠市在具体落实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但这些措施缺乏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和实践经验固化。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立法保障层面的感知度不高。二是个别重点领域缺乏法律配套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年已落地实施,在落实条例过程中,吴忠市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但是在个别重点领域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例如在信息化应用、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需要制定具体的政策规定,才能更好保障条例有效落实。
(二)行政执法水平不高,制约企业生存发展
从执法层面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够深入。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公示执法结果的时间、内容、方式上有待提升;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有瑕疵,在影像资料归卷、立案归档方面不够规范。执法监管方式单一,利用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多,利用数字化信用监管方式少。信用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等手段运用不到位,监管合力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率和监管覆盖面有待提高和拓展。包容审慎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同时,由于个别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导致运动式执法、机械性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轮番执法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三)法律服务质效不足,难以满足企业维权需求
从司法层面看,存在企业维权难的问题。一是诉讼时间长、成本高。由于执行效率低下、送达难、法院“案多人少”等原因,导致纠纷期限较长。尤其针对拖欠应收账款的问题,即便企业胜诉,但审判、执行时间过长,个别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甚至因此丧失生机。二是司法能动性发挥不足。由于中小微企业内部缺少法务人员,在出现纠纷后才寻求法律帮助,诉讼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