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优化中小微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对策建议
中关键证据缺失,企业败诉风险大。另外,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若对中小微企业严格依法裁判,则会导致其因败诉赔偿陷入困境,若保护企业生存机会不免牺牲一部分司法公正,影响司法公信力。
(四)法治意识欠缺,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从守法层面看,一方面,企业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不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整体法治意识淡薄。调研发现,一些企业面对纠纷不愿选择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究其原因,一是请律师维权成本高,二是诉讼时间长,三是认为涉诉后对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今后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法务部门或专业法务人员,导致法律风险不同程度的存在。例如,在用工方面,一些企业存在没有合同或者合同不完备的现象,不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旦产生劳动合同纠纷,企业则面临赔偿问题;在对外签订合同方面,存在签订合同不规范或者不签订书面合同的问题,甚至一些企业工作人员随意携带公章对外签订合同,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法律隐患和不可估量的损失;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管理人员对法人制度缺乏足够的认识,造成公司财产混同的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小微企业由于未能意识到知识产权潜在的价值,保护措施不力,通常只能被动地等待纠纷出现后才予以处理。
优化中小微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综上对吴忠市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现状与问题的探讨,认为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体系化建设来解决改革举措和创新手段带来的新问题,是为中小微企业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之举。
(一)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坚持改革于法有据
构建完备的营商环境法律规范体系。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聚焦中小微企业,突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对不符合《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营商法律规范链条完整健全、内容体系科学,法规实施公开、公平、稳定、可预期。对诚信守法经营企业进行制度性奖励。降低企业“守法成本”,提高“违法成本”。例如,在食品、环保领域,个别企业由于违法成本低不惜以身试法,而依法处罚又不能伤其根本。针对这种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守法激励机制,对涉企行政检查明晰应查、限查和不查三种类型,将守法企业纳入执法白名单,对名单上的企业降低检查频次。制定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上位法,立法机关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立法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既要于法有据,又要程序合法。一旦发现与现有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法律法规活政策文件存在矛盾冲突,应立即开展清理活动,从而保证相应法律法规的适用一致性。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执法效能
推进政府职权法定化。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依法规范行使职权,严格落实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政府与市场关系法定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示公开,积极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全覆盖。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制度,细化全市统一的裁量基准。建议将部分执法权下放给工业园区,确认其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执法信息平台,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建立执法人员容错纠错机制。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同时符合法律相关条件的,免于追究责任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处理。
(三)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降低中小微企业法律援助门槛,在工业园区常设办公地点,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合规管理、纠纷解决等法律服务。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依托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如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或微信群、公众号、小程序等畅通中小微企业反映问题渠道,提升法律服务覆盖面和便利性。同时根据各县(区)主要产业类型和律师服务领域、专业特长,分门别类编制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名录,供企业自主选用,获取自助式、菜单式法律服务。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整合全市的法律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律师进园区工作,针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常态化“法治体检”,对企业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点进行梳理并给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多元化解企业纠纷。畅通中小微企业维权“绿色通道”,健全调解与仲裁并行、与诉讼有机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依托“吴忠法宝”,拓展线上线下同步运行的多元解决途径。科技赋能促诉讼效率。引进“一网通办”诉讼服务平台和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对立案、审判、执行等流程进行精细化管理,并公开结案率、结案
(四)法治意识欠缺,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从守法层面看,一方面,企业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不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整体法治意识淡薄。调研发现,一些企业面对纠纷不愿选择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究其原因,一是请律师维权成本高,二是诉讼时间长,三是认为涉诉后对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今后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法务部门或专业法务人员,导致法律风险不同程度的存在。例如,在用工方面,一些企业存在没有合同或者合同不完备的现象,不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旦产生劳动合同纠纷,企业则面临赔偿问题;在对外签订合同方面,存在签订合同不规范或者不签订书面合同的问题,甚至一些企业工作人员随意携带公章对外签订合同,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法律隐患和不可估量的损失;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管理人员对法人制度缺乏足够的认识,造成公司财产混同的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小微企业由于未能意识到知识产权潜在的价值,保护措施不力,通常只能被动地等待纠纷出现后才予以处理。
优化中小微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综上对吴忠市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现状与问题的探讨,认为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体系化建设来解决改革举措和创新手段带来的新问题,是为中小微企业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之举。
(一)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坚持改革于法有据
构建完备的营商环境法律规范体系。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聚焦中小微企业,突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对不符合《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营商法律规范链条完整健全、内容体系科学,法规实施公开、公平、稳定、可预期。对诚信守法经营企业进行制度性奖励。降低企业“守法成本”,提高“违法成本”。例如,在食品、环保领域,个别企业由于违法成本低不惜以身试法,而依法处罚又不能伤其根本。针对这种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守法激励机制,对涉企行政检查明晰应查、限查和不查三种类型,将守法企业纳入执法白名单,对名单上的企业降低检查频次。制定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上位法,立法机关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立法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既要于法有据,又要程序合法。一旦发现与现有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法律法规活政策文件存在矛盾冲突,应立即开展清理活动,从而保证相应法律法规的适用一致性。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执法效能
推进政府职权法定化。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依法规范行使职权,严格落实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政府与市场关系法定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示公开,积极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全覆盖。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制度,细化全市统一的裁量基准。建议将部分执法权下放给工业园区,确认其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执法信息平台,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建立执法人员容错纠错机制。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同时符合法律相关条件的,免于追究责任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处理。
(三)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降低中小微企业法律援助门槛,在工业园区常设办公地点,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合规管理、纠纷解决等法律服务。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依托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如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或微信群、公众号、小程序等畅通中小微企业反映问题渠道,提升法律服务覆盖面和便利性。同时根据各县(区)主要产业类型和律师服务领域、专业特长,分门别类编制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名录,供企业自主选用,获取自助式、菜单式法律服务。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整合全市的法律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律师进园区工作,针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常态化“法治体检”,对企业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点进行梳理并给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多元化解企业纠纷。畅通中小微企业维权“绿色通道”,健全调解与仲裁并行、与诉讼有机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依托“吴忠法宝”,拓展线上线下同步运行的多元解决途径。科技赋能促诉讼效率。引进“一网通办”诉讼服务平台和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对立案、审判、执行等流程进行精细化管理,并公开结案率、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