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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供给路径分析
吕旭腾 羊中太
  促进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文化强国建设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实践路径。然而,在实践发展过程中,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受到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碎片化的影响,制约了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整体性治理范式与当前民族地区治理现状具有极强的契合性,协调与整合的治理核心又与建设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的追求不谋而合。

  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基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考量,“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再次强调要保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性和可及性。[1]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公共文化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不仅是奠定文化自信、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理念基础和实践基础,也是体现了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政府如何引导文化资源逐步向农村基层下沉,确保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效率和水平、切实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既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应有之意,也是实现“文化自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战略目标所要深刻认识和把握的重要理论问题。
  当前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供需错位、群众满意度不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低下、社会参与程度较低、文化服务“内卷化”“悬浮化”等发展困境。赵迎芳指出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过程中,财政投入以及文化管理运作机制仍存在着城乡、地区、阶级等不同程度的差异和供给效率低下等问题。[2]陈波从“互联网+”的视角出发,基于互联网的思维、渠道、技术三方面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提供了新的改革思路。[3]李少慧以治理角度出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理念、主体、机制和内容进行深入探讨,阐释了文化治理中的核心要素的变化,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低下等痼疾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4]陈赓认为要突破目前公共文化服务“内卷化”的制约,就必须依靠搭建数字化信息技术平台、健全政府购买机制、推进消费侧牵引供给改革的动力机制等方式为主要抓手。[5]
  上述学者分别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和维度,阐述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当前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对策,但有关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解释力仍需加强。
  本文尝试从整体性治理的角度出发,对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存在的“碎片化”和“不均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尝试探索出一条适合民族地区,具有协调整合功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希望为增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提供一些新思路。
  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现状分析
  (一)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碎片化供给
  1、供给主体的碎片化
  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碎片化主要呈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不同的供给主体间,缺少有效的合作与交流。由于民族地区一直处于“强政府、弱社会”的大环境之下,市场及社会组织发展趋于较低水平,导致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在供给过程中难以形成协同高效的行为共同体,使得各供给主体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中所处的职能定位以及组织结构上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
  二是在政府机构中,各部门职能交叉,缺少统筹协调。在供给过程中,政府作为首要的供给核心,仍然存在着“条条”式的供给观念,未能摆脱“行政逻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