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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供给路径分析
    青海持续加大教育投资,改善乡村地区办学条件。

束缚,导致了不同部门和不同级别的政府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与交流,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信息壁垒,造成了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碎片化特征。
  2、供给方式的碎片化
  地方政府作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核心主体,其在供给过程中往往依据“政府为中心,硬件设施为重点,项目建设为突破口”[6]的行动逻辑来进行公共文化产品的供应。出于“政绩观”的影响,地方政府在投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或服务时往往倾向于一些“短平快”的硬件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却忽视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真正需求。这种政府包揽式的供给方式不仅导致产品供应不足、供给效率低下,更造成了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强的不利局面。其次,结合“互联网+”的发展热潮,各地政府纷纷选择以数字化虚拟技术为基础,构建低成本、高效率、高品质、实时交互为特点的数字化、网络化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但民族地区,由于受到网络、技术等方面的制约,这种“线上服务”的供给方式还难以惠及到广大群众。目前,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着过分依靠硬件,缺乏针对性和持续性服务,迫切需要形成多层次、立体式的服务供给模式。
  (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非均等化
  1、城乡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不均等
  民族地区由于受到地理位置、资源以及战略定位的限制,使得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造成了民族地区区域间基础设施建设程度和政府自身财力的不同,从而导致了区域间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的非均等。其次,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地区由于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不健全,使得城乡之间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即以城镇为中心向外扩散,距城镇较远的乡村则缺乏了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2、不同群体间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均等
  民族地区,特别是乡村,有着更复杂的社会结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正处于一个老龄化与幼龄化相结合的新时期。随着中青年劳动力逐步走上了城市发展、工作的道路,目前我国农村居民主要是由老人和留守子女构成的。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要努力保障和满足弱势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但是在具体的供给过程中,却很难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化的有效供给。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由于长期受到供给碎片化和供给不均等的影响,阻碍了该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有效性、文化认同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成果共享的目标实现。
  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非均等化供给原因分析
  (一)民族地区自然环境的特殊性
  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总体环境具有独特的特征,表现为自然环境的特殊性制约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大多数民族地区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自然地形,使得少数民族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相对较差。且少数民族的分布在区域上呈现分散性的特点,导致民族地区基本公共设施建设难以集中,其信息化建设水平也远落后于中东部地区,且伴随着公共服务的服务半径持续扩大,政府的财力难以支撑起更多的项目建设,这就造成偏远地区公共服务难以实现“主动上门”。因此,民族地区基于自然地理环境的限制,导致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两方面呈现出碎片化现状。
  (二)民族地区人口结构的不均衡
  随着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一些有劳动能力的年轻人选择在城市生活,而失去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以及留守儿童成为了农村居民的主要构成主体。
  首先,随着年龄的增加,由于没有相应的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再加上长期居住在农村地区,使他们对现代都市生活的适应变得越来越困难。
  其次,有些居民为了传承民族文化遗产和民族的特定生活方式从而选择居住在农村。此外,由于父母在外地工作、户口登记等原因,一些农村地区的孩子也被认为是“留守儿童”。这一类型的群体,对公共文化服务有着与之相对应的差异性需求,反向推动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的提升。这就要求政府等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主体,在供给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增加了在不同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