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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村民自治面临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基于广西的调查 颜 娇 邱芬芳
    村民自治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一种主要形式,其核心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断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是重要基础,农民是主体。以村民自治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内在需求。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村民自治面临着自治机制有待完善、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自治主体缺位、乡村建设共同体有待重构等困境,应从完善基层自治机制,优化内外部环境;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村民自治活力;强化村民主体地位,激发乡村发展潜能;重建乡村建设共同体,提升治理效能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村民自治的效能,从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1]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农民作为农村的主人,是乡村振兴的主体。[2]乡村振兴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3]其中,治理有效需要基层民主自治的支撑和保障。村民自治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一种主要形式,其核心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实行村民自治,让村民直接投票选举出自己信任的村民进入村委会,村里发展大计由村民自主决策,村里的大小事务由村民协商决定,村务事项的执行由村民来监督。通过发挥村民的主体性作用,让村民的诉求得到表达、问题得到解决、利益得到满足,有助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也是乡村振兴的内在需求。
  乡村振兴与村民自治的价值耦合
  乡村振兴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4]这五个方面从不同角度对村民自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村民自治指明了发展方向、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村民自治要以强有力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内在的要求农村各类人才回归家乡,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共建美好家园;潜在地需要党组织、经济组织等各类组织在乡村释放活力,形成现代化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以本土特色文化为引领,重塑乡村社会传统,重构乡村生活新格局。就二者的关系来说,乡村振兴与村民自治互相影响、互相促进。
  (一)村民自治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无论是发展乡村经济,还是建设宜居乡村,都离不开农民群体的参与。乡村振兴战略能否得到农民群体的积极响应、农民群体是否能积极参与,关系着乡村振兴的推进与实现。推进村民自治,一方面,让村民自治组织充分发挥有效治理乡村的作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农民理解、支持各项政策,并配合在村一级落实、执行;另一方面,通过村民自治,引导农民关心、参与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村务,在这一过程中保障村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力,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