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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疗护在我国的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
员实践能力的培养。可通过适当调整现有教学内容和方法,将理论讲授、案例分析、模拟演练、临床实习结合起来,帮助安宁疗护从业人员更好地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技能,提升其照护准备度与自我效能感,进而实现安宁疗护的服务质量提升目标。
  (三)以立法形式保障民众选择优逝的权益
  完善且配套的法律制度是确保民众能够平等选择与执行安宁疗护服务的坚实屏障,更是推动安宁疗护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支柱。我国应考虑以法律形式对民众就医的知情权和医疗自主权进行明确,对民众在就医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也为医护人员告知真实病情、实施非维生治疗行为提供合法依据支持。
  此外,逐步推进生前预嘱法律效力的赋予也是完善民众医疗自主权的必要措施。通过立法详细明确规定生前预嘱的订立、变更、撤销及生效流程,可以鼓励民众提前思考并明确自己的医疗意愿,保证其意愿在无法表达时得到尊重和执行。我国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借鉴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在安宁疗护服务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安宁疗护法治化道路。
  (四)加强理念宣传与生命教育,营造良好的优逝氛围
  安宁疗护的顺利推动与利用和社会民众对生死的认知息息相关,因此需要通过宣传与教育等一系列手段对我国现行主流生死观念予以挑战和破除,改变民众认知,营造良好优逝氛围。[9]
  首先,应从传统文化的角度出发深入挖掘与优逝相关的内容。作为安宁疗护理念宣传推广的载体,通过广泛宣传与针对性宣传有机结合的方式,逐渐消除因错误认知而带来的邻避效应,增进民众对安宁疗护服务的接受和利用水平。
  其次,生命教育课程的开展是营造优逝氛围的关键环节。通过将生命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不仅可以从小培养孩子们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帮助他们理解生命的价值和死亡的意义,树立正确的生死观,还可以通过生命教育课程由子女将生死对话引入家庭,逐步开启家庭乃至社会对于生死话题的讨论与思考。
  最后,也应鼓励民众参与到安宁疗护的实践课程和志愿服务中来。通过实践的方式切实感受安宁疗护理念与实践之间的转化过程,更加深入理解死亡的真实含义和安宁疗护服务的重要性,增强个人直面死亡的心理素质。一步步实现全社会范围认识安宁疗护定义,接纳安宁疗护理念,采用安宁疗护服务的过程。
  结 语
  安宁疗护服务的发展与完善不仅为民众生死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更多选择,更为社会文明进步增添了一份色彩。目前,我国安宁疗护服务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服务整体发展任重而道远。现有的新旧死亡理念冲突、服务专业供给不足、权益保障缺失、政策支持不足问题,还需要政府、各类学科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及社会民众的共同努力和不断探索解决。从而切实推动安宁疗护服务的本土化发展,改善民众及其家属在生命最后一公里的生活质量,实现生死两相安的美好愿景。
  参考文献
  [1]杨晶、陈双琴、秦志伟等:《中国老年安宁疗护的研究进展》,载《中国老年学杂志》,2020,40(11):2458-2463页。
  [2]代志新、杜鹏、董隽含:《中国老年抚养比再估计与人口老龄化趋势再审视》,载《人口研究》,2023,47(03):94-107页。
  [3]新华社:《全国设有安宁疗护科的医疗卫生机构超4000家》,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0/content_6909176.htm,2024-02-16。
  [4]周金霖、雷东亚、冯伟:《中国临终关怀事业存在的问题与政府政策探析》,载《新西部》,2018(26):20-21页。
  [5]黄晨熹:《我国临终关怀照护:现状、困境与对策建议》,载《人民论坛》,2023(07):68-72页。
  [6]罗羽、张慧兰:《国内外死亡教育发展现状分析与展望》,载《护理管理杂志》,2018,18(03):175-179页。
  [7]赵阿桃:《老龄化背景下昆明市安宁疗护服务优化研究》,云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3。
  [8]尚爻、焦光源、李义庭:《安宁疗护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以北京市为例》,载《医学与哲学》,2022,43(01):48-52页。
  [9]李曼:《中国老年人安宁疗护服务利用问题研究》,载《社会保障评论》,2022(01)。
  作者简介
  孙小亚 山西医科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医务社会工作
  赵 彬 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