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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对策建议
党敏恺 龙 梅
    就业是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的主要方式

◎内蒙古残联2022-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课题“残疾人非农就业、家庭减贫与共同富裕”的成果之一(课题编号:23)
  近些年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就业数据表明,残疾人就业人数逐年回升,灵活就业是残疾人最主要的非农就业形式。即便残疾人就业形式多样,仍面临就业环境有待改进、就业保障尚不完善、人力资本积累不足等挑战。因此,要从就业保护、就业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支持等方面,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发展。

  就业是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的主要方式,其中灵活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自主创业等非农就业形式是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对残疾人个体而言,就业不但是提高经济收入、更是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有效途径。
  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2018-2022)。对于就业统计中残疾人的界定,仅限持证的16至59周岁男性及16至54周岁女性残疾人员。统计年鉴中残疾人就业形式有农村种养加(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简称)、灵活就业(含社区就业、居家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集中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和辅助性就业,本文研究对象为农村种养加以外的残疾人就业形式。
  总的来看,2017-2021年,残疾人除农村种养加外的各类型就业总人数呈现由降到升的态势。2017年为最高点469.54万人,2018年略有下降,2019年受贸易摩擦影响,制造业产品出口下降,就业岗位减少,以劳动密集型就业岗位为特点的残疾人非农就业人数骤降至最低点425.13万人,其中集中就业、灵活就业及个体就业降幅较大,分别为12.08%、10.36%、10.12%。2020年就业人数开始逆势增长,2021年非农就业比例超过农村种养加达到51.21%,与2019年相比,灵活就业人数比例增加9.66%,按比例就业增加9.29%,是增幅较大的两种非农就业形式。灵活就业人数的增长与疫情期间线上购物、网络直播等大量互联网新业态的推广与发展紧密相关,灵活就业作为互联网经济主要的就业形式,使残疾就业者不再局限于工作地点、工作环境、技能操作的就业要求,能在劳动力市场上迅速获得有利地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以法律形式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方式实现残疾人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方式,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增长从侧面反映出政府与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重视和支持。
  2017-2021年残疾人各种非农就业方式占比(残疾人各非农就业方式就业人数/残疾人非农就业总人数)情况较为稳定,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灵活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或公益性岗位就业,灵活就业是位列农村种养加之后的第二大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