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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怎样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唐 浩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坚持好、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确保各项工作始终顺应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体现。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的今天,探索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形成的历史背景
  “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1]这是20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六十多年来,“枫桥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民族风格、浙江特点的新型社会治理经验。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方针政策是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力量,深入群众中了解情况,于是“枫桥经验”就成为当时社会环境下践行群众路线的代表性成果。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枫桥农村开展互帮互助小组(以下简称“互帮互助小组”)工作。当时,农村实行互助合作,互助组是互助合作组织的一种形式,其作用主要是解决农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市场的供应。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坚持就地化解矛盾、不上交上级,抓人少、治安好”为核心理念,共同创造了一条“经验”。毛泽东同志为推动这项工作,曾于1963年亲自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2]改革开放时期“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与党的正确领导和群众路线紧密相连。在改革开放、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不能很好地把党的正确方针政策贯彻到基层,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缺乏科学方法,没有真正做到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从而导致了基层矛盾和纠纷的不断发生。为了有效化解矛盾,当地干部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社会管理方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20世纪90年代初期,各级地方政府开始推广和发扬“枫桥经验”。此后“枫桥经验”再次被中央提及是在2008年1月9日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创新社会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和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努力实现由“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向“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转变。[3]各地积极推进,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努力成为全面展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这一新目标,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
  新时代践行“枫桥经验”面临的突出问题
  新时期“枫桥经验”要坚持和发展,必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这是我国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和完善社会治理共建共享制度,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必然要求,是责任到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4]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阶层结构日趋多元复杂,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挑战增多,我们必须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新时期的要求,全面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点、新要求,积极探索和实践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枫桥经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