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的实践路径研究
远景鄂尔多斯零碳电池工厂生产线
第三,建成以新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给体系,需要协同构建与之相适应的输送能力、消纳能力和调峰能力,对电力市场结构和政策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新能源项目通常布局在人口稀少、工业基础薄弱的地区,不仅远离能源消费中心,本地消纳能力也非常有限,另外还面临火电和水电等调峰资源的客观约束。为顺应更高比例新能源的接入需要,内蒙古在优化电价机制、补贴政策和市场准入规则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撑存在一定挑战。
内蒙古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的路径选择
能源新质生产力是正在不断演进的能源革命的产物,也必然要从能源的生产和应用中获得形成生产力的动力。内蒙古加强能源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保持能源优势生产力的领先地位、保障能源产业的优势地位,就要顺应能源科技创新发展趋势补齐内蒙古能源领域短板。按照能源新质生产力的具体内涵与实践要求打通发展堵点,根据能源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激发创新,并将这些创新成果应用到能源新质生产力的实践和发展中,不断提高能源领域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培育出有利于能源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加快补齐短板,推动能源产业链系统化建设
进一步发挥内蒙古能源生产力集聚、生产种类齐全、传统能源和清洁能源资源富集、土地和新能源开发要素供给空间辽阔等综合优势,提高内蒙古能源输出能力体系,增强与能源消纳场景的网络化链接。促进能源产输储消系统化建设,推动产业链由生产型向综合性发展,鼓励能源总部、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维修服务中心、数据中心向内蒙古集聚,补齐能源产业链薄弱环节,建成以内蒙古本地化能源生产为基础,传输、存储、消纳与区内外重点区域网络化链接,绿电与传统能源数智化融合的全产业链现代能源体系。以全产业链的生产实际需求,为能源创新提供应用场景,及时发现能源未来产业的培育方向,在持续为内蒙古能源产业链发展优势赋能的过程中,形成内蒙古能源产业的领先优势,吸引更多的创新资源注入内蒙古能源产业。
(二)加强系统建设,促进能源供应链本地化集聚
巩固内蒙古能源产业链既有的生产优势和正在拓展的“绿电”消纳基础体系,加大对“零碳园区”、“数智化基地”建设的引导和鼓励,释放能源产业大型企业占比较高的市场主体对新质生产力的吸引力。围绕清洁能源生产和储能领域的全产业链服务供给,汇集新材料、能源装备制造、能源产输储消数智化赋能、以及各环节延伸制造,发挥内蒙古能源供给优势和绿电消纳政策优势,增强内蒙古绿色园区、零碳园区建设对能源供应链生产主体的吸引力,调整内蒙古能源、重化工等耗能产业结构,优化能源供给结构,为能源供应链释放更为宽松的用能政策空间。同时,依托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的链主企业,通过资本化、市场化要素组合措施,提高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的质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在内蒙古的链主企业吸纳供应商就近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耦合水平,通过促进产业融合,为壮大能源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现未来产业提供更为优厚的土壤。
(三)坚持因地制宜,加强能源创新链网络化建设
打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科技创新堵点,需要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领域梳理新的观念,按照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配置创新链的总体原则,构建遵从能源科学技术研究以及能源科技创新的运行规律,适宜内蒙古社会经济发展现实条件,适应我国能源科技创新力量既有布局,满足科技创新人员职业规划与生活品质需求的能源创新链。突破长期以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和在能源产业集聚区与国内先进科技机构合作建设研发机构的模式,探索“逆向科创飞地”模式,在上海、江苏、广东等能源与新能源供应链资源和创新力量较为丰富的地区,采取要素市场化合作设立、内蒙古独立设立等模式,将内蒙古能源创新链的部分节点设在发达城市,形成以内蒙古大专院校、科学院为中心平台,内与科创中试、应用场景联合,外有自有机构占据科创前沿的内蒙古能源创新体系,加强对能源产业链创新链各生产主体创新资源供给,调整科技资金投放结构和投放渠道,在加强现有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基础性能力建设的进程中,建立政产学研要素产权交互融合的新模式,为能源新质生产力扩充稳定的资源、资金、场景供给。
第三,建成以新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给体系,需要协同构建与之相适应的输送能力、消纳能力和调峰能力,对电力市场结构和政策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新能源项目通常布局在人口稀少、工业基础薄弱的地区,不仅远离能源消费中心,本地消纳能力也非常有限,另外还面临火电和水电等调峰资源的客观约束。为顺应更高比例新能源的接入需要,内蒙古在优化电价机制、补贴政策和市场准入规则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撑存在一定挑战。
内蒙古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的路径选择
能源新质生产力是正在不断演进的能源革命的产物,也必然要从能源的生产和应用中获得形成生产力的动力。内蒙古加强能源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保持能源优势生产力的领先地位、保障能源产业的优势地位,就要顺应能源科技创新发展趋势补齐内蒙古能源领域短板。按照能源新质生产力的具体内涵与实践要求打通发展堵点,根据能源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激发创新,并将这些创新成果应用到能源新质生产力的实践和发展中,不断提高能源领域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培育出有利于能源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加快补齐短板,推动能源产业链系统化建设
进一步发挥内蒙古能源生产力集聚、生产种类齐全、传统能源和清洁能源资源富集、土地和新能源开发要素供给空间辽阔等综合优势,提高内蒙古能源输出能力体系,增强与能源消纳场景的网络化链接。促进能源产输储消系统化建设,推动产业链由生产型向综合性发展,鼓励能源总部、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维修服务中心、数据中心向内蒙古集聚,补齐能源产业链薄弱环节,建成以内蒙古本地化能源生产为基础,传输、存储、消纳与区内外重点区域网络化链接,绿电与传统能源数智化融合的全产业链现代能源体系。以全产业链的生产实际需求,为能源创新提供应用场景,及时发现能源未来产业的培育方向,在持续为内蒙古能源产业链发展优势赋能的过程中,形成内蒙古能源产业的领先优势,吸引更多的创新资源注入内蒙古能源产业。
(二)加强系统建设,促进能源供应链本地化集聚
巩固内蒙古能源产业链既有的生产优势和正在拓展的“绿电”消纳基础体系,加大对“零碳园区”、“数智化基地”建设的引导和鼓励,释放能源产业大型企业占比较高的市场主体对新质生产力的吸引力。围绕清洁能源生产和储能领域的全产业链服务供给,汇集新材料、能源装备制造、能源产输储消数智化赋能、以及各环节延伸制造,发挥内蒙古能源供给优势和绿电消纳政策优势,增强内蒙古绿色园区、零碳园区建设对能源供应链生产主体的吸引力,调整内蒙古能源、重化工等耗能产业结构,优化能源供给结构,为能源供应链释放更为宽松的用能政策空间。同时,依托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的链主企业,通过资本化、市场化要素组合措施,提高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的质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在内蒙古的链主企业吸纳供应商就近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耦合水平,通过促进产业融合,为壮大能源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现未来产业提供更为优厚的土壤。
(三)坚持因地制宜,加强能源创新链网络化建设
打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科技创新堵点,需要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领域梳理新的观念,按照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配置创新链的总体原则,构建遵从能源科学技术研究以及能源科技创新的运行规律,适宜内蒙古社会经济发展现实条件,适应我国能源科技创新力量既有布局,满足科技创新人员职业规划与生活品质需求的能源创新链。突破长期以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和在能源产业集聚区与国内先进科技机构合作建设研发机构的模式,探索“逆向科创飞地”模式,在上海、江苏、广东等能源与新能源供应链资源和创新力量较为丰富的地区,采取要素市场化合作设立、内蒙古独立设立等模式,将内蒙古能源创新链的部分节点设在发达城市,形成以内蒙古大专院校、科学院为中心平台,内与科创中试、应用场景联合,外有自有机构占据科创前沿的内蒙古能源创新体系,加强对能源产业链创新链各生产主体创新资源供给,调整科技资金投放结构和投放渠道,在加强现有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基础性能力建设的进程中,建立政产学研要素产权交互融合的新模式,为能源新质生产力扩充稳定的资源、资金、场景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