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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研究
的各种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途径处理民族关系。在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严格贯彻落实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三个不能”精神,将民族问题与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刑事问题区别开来、与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区别开来,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来处理,“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来自哪个地区,都要依法处理”,不以民族划线搞选择性执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公正司法,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始终不渝的追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呼唤司法公正,是各族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司法保障体系的完善,不仅有利于监督民族事务处理的法治化环境,还能使公平正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促使人们自觉遵守民族团结法律法规。所以,司法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坚持各民族人人平等,正确适用民族领域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效力。关注各族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全力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各族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依法妥善审理和调处各族群众民事纠纷,对危害民族团结进步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坚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通过公正司法促进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以司法之力守护民族团结进步,以此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稳步推进,为内蒙古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全民守法,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全民守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法的背景下,全民守法是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最高境界。要把宣传教育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让“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引导不同民族群众在交往交流交融时,甚至是处理矛盾和纠纷时,都能秉持“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和法治精神,以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久久为功,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铸魂。
  结 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国家越是现代化,就越要法治化,建设法治国家是推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七十多年来,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体,以民族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规划性文件为分支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在民族领域已经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效保障了内蒙古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巩固和发展。内蒙古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对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深刻启示。新征程上,内蒙古将进一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奋力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建设,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保障中华民族大团结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改善民族关系、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贡献内蒙古智慧和内蒙古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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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握战略定位坚持绿色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载《人民日报》,2023-06-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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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刘 兰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民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