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57版
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民办高校教师参与学校民主治理的多方责任
创新,推动民办高校更好发展。
  2、主动锻炼,提升参与学校民主治理的能力
  从自身能力来讲,拥有不同学科或专业背景的教师,多多少少都会受限于自己的专业素质,在触及学校整体决策思考时,往往会无意识地进入狭窄的专业视角,造成决策思考片面化,导致在具体学校事务中,教师容易表现出缺乏全局性和整体性,往往会认为教师参与学校民主治理能力不高。学校治理牵涉范围比较广泛,教师要意识到自身能力的局限,主动积极参与治理,多听取其他专业群体的建议或意见,拓宽专业领域范围,克服畏难情绪,学会整体思考,修正局部思维模式,提高参与学校民主治理能力与水平。
  3、与时俱进,促进学校共同治理文化形成
  在民办高校发展早期,家族式管理比较普遍,创办者个人能力往往决定了民办高校发展成功与否。随着时间前移和经验积累,以及民办教育相关法律不断完善,创办者及其家族成员由于年龄问题逐渐退出权力中心,个人单一化管理趋势也日益淡化。加上民办高校自身发展的独特性,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度将在推进学校共同治理文化形成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全球化进程中,社会公众的民主意识越来越强,公众参与治理的渠道也日益增多,教师参与学校民主治理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在这个过程中将逐渐形成学校共同治理文化。
  (三)政府责任:切实保障民办高校教师参与学校民主治理
  民办高校的运营以市场为基础,在市场化的运营中也可能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政府宏观指导是弥补市场不足的重要手段。同时,民办高校拥有教育事业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应肩负起宏观调控和监管的责任。
  1、增加法律制度供给保障
  法律手段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方法,可为民办高校教师参与学校民主治理增加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对参与民主治理的内容比较笼统,不够具体。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大背景下,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民主管理方式明显不同,政府可考虑制定《民办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民办高校教师参与治理的内容及配套细则。
  2、宣传引导共同治理文化
  在推进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民办高校治理仍相对滞后,民办高校的决策行为容易表现为“一人拍板”等行为,缺乏合理的决策征求意见、讨论和审议反馈等环节。为更好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政府有责任开展学校共同治理文化的宣传和引导。政府须促使民办高校举办者对共同治理文化的认同,培养教师参与学校民主治理意识。政府责任在于提供一系列培训,促使教师主动接纳主体身份,消减教师的“打工意识”和“雇佣思想”,推进民办高校的治理能力现代化。
  3、加强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将共同面临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的浪潮,民办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是必然选择。在政府开展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后,对民办高校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是政府责任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对民办高校发展应负监管责任。首先,政府应建立专门性、专业化的民办高校监管部门,明确对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和监督,根据民办高校的办学特点,开展有针对性指导、管理和监督。其次,政府在政策运营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完善政策的效果反馈系统,尽量避免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政府失灵”问题,同时更重要的是监督民办高校的政策执行过程,避免政策执行出现“两张皮”或“扭曲”等现象。
  参考文献
  [1]罗梦园、杜静:《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问题分析》,载《教学与管理》,2023(01)。
  [2]马燕霞:《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广州民办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的构建》,载《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报》,2020(8):25-32页。
  [3]刘风明:《利益相关者视野下民办高校教育治理能力现状和对策研究》,载《现代商贸工业》,2020(23):92-93页。
  [4]冯捷:《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2019。
  [5]刘爱生:《为什么我国大学教师不太愿意参与治校——基于组织公民行为理论的探讨》,载《高教探索》,2020(12)。
  [6]张安富、石中玉:《民办高校教师参与内部治理:意义、权限及策略》,载《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9(6):24-29页。
  作者简介
  陈 静 广东培正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民办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林佩云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