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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观视域下乡村振兴的基本意蕴和实践进路
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精神支柱,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政治保障。这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也是乡村振兴系统的子系统,要协同推进这五个振兴。注重各个系统之间的结构和功能划分以及各自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助于我们科学合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系统观视域下乡村振兴的实践进路
  脱贫攻坚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浩大、气势雄伟的事业,也是党的历史上一次彪炳史册的奇迹。我们彻底实现了消灭绝对贫困这一艰巨目标,现行标准下9899万的农村人口实现脱贫,832个贫困县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出列,从根本上解决了区域性整体性贫困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和实践路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面”第一要务就是农业现代化的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然要求应是“农业强国”。新时代如何实现“农业强国”“农业现代化”,更好地将已取得脱贫攻坚的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我们走符合我国国情、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抓住关键要素,统筹推进,更高效地解决乡村振兴面临的实际问题。在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系统基本意蕴的同时,还应确立科学的推进路径。这就需要我们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结合乡村振兴面临的具体实际,运用系统思维,坚持政治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协同性原则、动态性原则,在基本方向、顶层设计、任务实施、政策引导上下足功夫、下深功夫、下实功夫、下狠功夫。
  (一)坚持政治性原则,坚定党对乡村振兴战略全面领导的基本方向
  马克思主义系统观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其基础理论中并没有关于“政治性原则”的具体论述,但是将“政治性原则”放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任何视角、各个领域都是首当其冲的原则。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全面实现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命题,从系统观念的角度,坚持政治性原则也是必须的,事关乡村振兴方向性问题。“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3]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安徽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要不折不扣落实好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切实把乡村振兴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14]202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城乡共同富裕。我们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领导,同时,把乡村振兴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大局,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抓好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农民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在党的领导下,我们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振兴之路,为全面推进现代化强国建设、实现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二)坚持整体性原则,统筹谋划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
  乡村振兴作为一项系统性战略,强调实施过程中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以“全局一盘棋”求得系统的整体优化,以集中有效的资源,高效便捷地实现目标,这也是系统思维中整体性原则的应有之义。为了避免乡村振兴系统整体优化趋势下降、部分劣化现象发生,就需要我们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从乡村振兴系统外部给予及时干预。顶层设计的优势在于可以做到管长远、顾全局、抓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15]乡村振兴战略的复杂性、艰巨性需要我们强化系统思维、突出系统规划,树立多规合一,既要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又要坚持中央和地方相结合。一方面充分挖掘乡村的多元功能和不同价值,坚持把乡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五位一体”建设和党的建设,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另一方面,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全面脱贫有效衔接的顶层设计。横向要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返贫风险作为“衔接”的重中之重;纵向是既有从上到下意见出台及实施,又有自下而上的经验总结和意见反馈。以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为重要抓手,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三)坚持协同性原则,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的任务实施
  系统协同效应的实现需要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形成强有力的协同力量,为系统目标的实现提供上下联动、前后衔接、内外互动的全方位支撑与保障。[16]所谓协同发展,就是要尽可能地减少系统之间或者系统内部的矛盾,降低他们之间的对立因素,提高和强化他们之间相互支持的能力,使各方面的总体步伐协调一致或趋于一致。差异协同律作为系统辩证中的中心规律,如果合理运用,会使系统内部的协同作用具有放大效应。一个相对良好的协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