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问题研究
2、选择性执行降低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选择性执行是指党组织等执行主体在实际执行党内法规过程中,不主动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而是有选择性地执行。选择性执行具体表现为根据是否有利害关系的标准来判断是否执行,以党内法规的难易程度作为选择标准,看领导重视程度来决定党内法规执行的哪一部分内容。这种情况往往是执行主体基于自身利益和价值观的需要或片面狭隘地理解党内法规制度,在具体行动中只求稳而畏难怕烦,扭曲了党内法规的精神实质,导致党内法规制度得不到真正贯彻,执行结果变形走样、脱离预期,基层党员群众对党内法规的认同感也逐渐降低,严重影响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机械性执行致使党内法规执行效果不佳
机械性执行是指没有准确把握党内法规的实质,而单从字面意思出发,生搬硬套、照搬照抄,在党内法规执行中缺乏灵活性、创新性、精确性,致使党内法规的执行目标难以达到,执行效果不佳。党内法规的机械性执行具体表现在执行主体缺乏主观能动性,对法条理解不当,盲目生搬硬套法条,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无法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使得党内法规只能执行仅仅停留在笔墨表象层面,其实际效果得不到真正显现,既浪费了制度资源,也影响了党内法规的战略意图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二)影响党内法规执行效能的根源
1、首要因素:执行主体能力素养影响党内法规实施效能
执行主体在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靠的是执行能力、政治觉悟等,这些都对执行党内法规产生影响。但是,也有一些党员群体对党内法规的实质、地位和效力等认识不明确,缺乏对党内法规思想上的认同,这就造成了党员的职责庸俗化,他们想当然地将其职责视为一项简单普通的工作,很容易只表面尊崇权力实际上对权力的约束和惩戒于不顾。[6]久而久之,执行主体对带有普遍性的违规、失职行为习以为常,加之严格执行规定的自觉性不足,有章不循、执规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法治习惯的缺失,对党内法规制度规定的漠视,以及存在的从众心理,都使得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主体对既有制度的认同感有所减弱,进而影响到党内法规的具体落实。
2、关键因素:执行力不佳影响党内法规实施效果
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具体执行党内法规的有关内容时思想不端正,存在执行停留于表象、敷衍了事的情况,觉得完成了上级规定的工作即可,只求可以应付过去而不考虑其实施真正的效果,致使党内法规的执行力缺乏应有的力度,执行效果不佳。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仍然有许多原则性的规定落实不够明确,致使党内法规要求执行不够彻底。甚至部分执行主体执行党内法规时简单化、粗暴化,不严格按程序办事,造成执行效果的偏颇。
3、重要因素: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影响党内法规执行效力
党内法规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到位;二是运用监督手段不够平衡。总体上看,监督问责机制偏软,对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制度缺乏明确要求,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等缺乏具体实践规定,牵头单位等参与落实的各方面工作职责也未能完全明晰。[7]执行制度仍不到位,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工作格局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贯彻落实的工作合力还没有形成,监督和问责难度较大,有规不依、执规不严、违规不究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重部署轻监督,监督成效不强,监督责任缺位,对下属不管不顾或顾此失彼;有的督促落实力度不够,不敢监督的问题突出;还存在实行监督措施不持续等问题,都造成了党内法规执行力的缺位。
4、核心因素:法规制度的科学化程度影响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效能
好的规定才能促进好的治理,党内法规本身质量的优劣,是决定党内法规执行水平的重要依据。但现在一些党内法规重原则轻规范,与基层实际联合不够紧密,造成法规内容空洞、抽象。实践中党内法规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足,党内程序性规定数量较少,制度体系散乱,综合性较弱,并且党内法规实施的评估制度不完备,许多规定还未及时清理和修订。[8]此外,党内法规条文还具有配套不全的问题,党的组织、决策等方面的规定健全程度仍然不够。
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的应对举措
(一)提高执行主体的能力素养
各党组织和党领导干部是党内法规的重要执行主体,是党内法规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少数”,其思想意识、能力素养,以及对党内法规的认识和掌握程度,决定了党内法规执行的有效性。一是强化党内法规认知教育。知规是执规的重要前提,深刻理解和把握党内法规的实质是执行党内法规的首要环节,直接影响法规的执行效果,要加强执行主体思想上对党内法规的初衷和价值意蕴的认知;要开展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内
选择性执行是指党组织等执行主体在实际执行党内法规过程中,不主动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而是有选择性地执行。选择性执行具体表现为根据是否有利害关系的标准来判断是否执行,以党内法规的难易程度作为选择标准,看领导重视程度来决定党内法规执行的哪一部分内容。这种情况往往是执行主体基于自身利益和价值观的需要或片面狭隘地理解党内法规制度,在具体行动中只求稳而畏难怕烦,扭曲了党内法规的精神实质,导致党内法规制度得不到真正贯彻,执行结果变形走样、脱离预期,基层党员群众对党内法规的认同感也逐渐降低,严重影响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机械性执行致使党内法规执行效果不佳
机械性执行是指没有准确把握党内法规的实质,而单从字面意思出发,生搬硬套、照搬照抄,在党内法规执行中缺乏灵活性、创新性、精确性,致使党内法规的执行目标难以达到,执行效果不佳。党内法规的机械性执行具体表现在执行主体缺乏主观能动性,对法条理解不当,盲目生搬硬套法条,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无法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使得党内法规只能执行仅仅停留在笔墨表象层面,其实际效果得不到真正显现,既浪费了制度资源,也影响了党内法规的战略意图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二)影响党内法规执行效能的根源
1、首要因素:执行主体能力素养影响党内法规实施效能
执行主体在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靠的是执行能力、政治觉悟等,这些都对执行党内法规产生影响。但是,也有一些党员群体对党内法规的实质、地位和效力等认识不明确,缺乏对党内法规思想上的认同,这就造成了党员的职责庸俗化,他们想当然地将其职责视为一项简单普通的工作,很容易只表面尊崇权力实际上对权力的约束和惩戒于不顾。[6]久而久之,执行主体对带有普遍性的违规、失职行为习以为常,加之严格执行规定的自觉性不足,有章不循、执规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法治习惯的缺失,对党内法规制度规定的漠视,以及存在的从众心理,都使得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主体对既有制度的认同感有所减弱,进而影响到党内法规的具体落实。
2、关键因素:执行力不佳影响党内法规实施效果
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具体执行党内法规的有关内容时思想不端正,存在执行停留于表象、敷衍了事的情况,觉得完成了上级规定的工作即可,只求可以应付过去而不考虑其实施真正的效果,致使党内法规的执行力缺乏应有的力度,执行效果不佳。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仍然有许多原则性的规定落实不够明确,致使党内法规要求执行不够彻底。甚至部分执行主体执行党内法规时简单化、粗暴化,不严格按程序办事,造成执行效果的偏颇。
3、重要因素: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影响党内法规执行效力
党内法规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到位;二是运用监督手段不够平衡。总体上看,监督问责机制偏软,对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制度缺乏明确要求,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等缺乏具体实践规定,牵头单位等参与落实的各方面工作职责也未能完全明晰。[7]执行制度仍不到位,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工作格局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贯彻落实的工作合力还没有形成,监督和问责难度较大,有规不依、执规不严、违规不究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重部署轻监督,监督成效不强,监督责任缺位,对下属不管不顾或顾此失彼;有的督促落实力度不够,不敢监督的问题突出;还存在实行监督措施不持续等问题,都造成了党内法规执行力的缺位。
4、核心因素:法规制度的科学化程度影响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效能
好的规定才能促进好的治理,党内法规本身质量的优劣,是决定党内法规执行水平的重要依据。但现在一些党内法规重原则轻规范,与基层实际联合不够紧密,造成法规内容空洞、抽象。实践中党内法规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足,党内程序性规定数量较少,制度体系散乱,综合性较弱,并且党内法规实施的评估制度不完备,许多规定还未及时清理和修订。[8]此外,党内法规条文还具有配套不全的问题,党的组织、决策等方面的规定健全程度仍然不够。
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的应对举措
(一)提高执行主体的能力素养
各党组织和党领导干部是党内法规的重要执行主体,是党内法规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少数”,其思想意识、能力素养,以及对党内法规的认识和掌握程度,决定了党内法规执行的有效性。一是强化党内法规认知教育。知规是执规的重要前提,深刻理解和把握党内法规的实质是执行党内法规的首要环节,直接影响法规的执行效果,要加强执行主体思想上对党内法规的初衷和价值意蕴的认知;要开展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