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热点与发展趋势
制包括知识转移机制、资金管理机制、协调发展机制以及市场导向机制等具体研究。在不同环节,需要政府、企业、中介机构等,以不同方式介入科技成果转化。在科技成果源阶段,进行科技成果选择、论证、立项;在对接与转化阶段,提升技术成熟度,完善企业配套条件与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建立一批从事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中试体系和标准化中试公共平台,建立中试资源共享机制和中试成果利益分享机制;在有效转化阶段,通过信息普及与宣传、优惠政策诱导、产业化过程行为指导等,有效介入并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动性、积极性与便利性,科技中介平台通过多形式信息传播和主动寻求合作机会,为企业寻求项目合作,为科研成果投入使用提供更高的契合率。另外还需完善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机制,设立政府性质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发挥政府基金的杠杆作用,加快科技成果的熟化和育成。[19]
关于政府资助项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归属相关问题的研究。《拜杜法案》使得私人部门可以享有联邦资助科研成果的专利权,从管理和政策方面对大学研究及其成果商业化产生深远影响。Rosa Grimaldi在《拜杜法案》颁布三十周年之际,对学术创业各方面影响进行定性评估,重点关注大学知识产权所有权的立法变化和其对研究成果商业化的作用。[20]部分学者对赋权方式进行研究,认为政府资助的职务科技成果应先赋权后转化,所有权直接确权归属成果完成人。还建议探索高校知识产权、国有资产单独管理路径等,从技术层面通过非同质化通证(Non-Fungible Token,NFT)进行所有权确权,通过区块链来记录所有权转移整个过程,这样可调动科研团队内其他成员在研发和转化阶段共享意愿,化解“利润分享”冲突,促进产学研合作意愿和成果转化行为。[21]部分学者对赋权试点前后高校科研产出效率和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影响进行测算,发现科技成果赋权混合所有制试点对高校科研产出效率具有正向显著作用,对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作用存在滞后性。 [22]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这类研究综合考虑科技成果转化链条、转化要素和转化环境等,将影响因素划分为技术性因素和非技术性因素两类,其中技术因素包括技术的成熟性与方向性、技术的先进性与实用性、技术的综合性与完整性、技术的转化服务性、技术承接的顺利性、技术支撑的配套性等方面;非技术因素包括市场因素、国家宏观调控因素、管理因素、社会服务因素、保障支撑因素、观念与意识氛围等方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在价值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政策在制度层、科技人才引进政策在行动层形成政策执行梗阻,政策执行的三层冲突之间有着紧密联系并存在传导效应。科技成果转化在顶层设计、市场基础、组织效能、人才汇集、技术属性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全要素匹配较难,各主体协同发力,打造有利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生态系统。[23]产学研合作受到企业技术创新、结构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产-学”合作受到创新绩效和政府税收优惠的显著促进作用,而“产-研”合作则受R&D强度和所有权结构的显著正向影响。 [24]
(三)科技成果转化重点领域
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领域研究集中在农业、国防、医药等领域。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起步较早,自20世纪90年代起相关文献不断增多,重点关注农业技术推广、农机化科技成果转化、成果产业化、科技兴农、试验示范等领域,研究重点多集中于技术推广与应用,包括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与农户应用响应、涉农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研究等。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大致经历了探索发展、过渡发展、加速发展和高质量推进四个阶段,但仍未充分解决农业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难题。研究表明,农业科技成果供需错位、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转化服务平台缺乏、科研项目支持方式不合理等,是导致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重要原因。
关于国防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兴起于2000年,重点关注军民融合、军工企业、激励机制、价值评估、知识产权管理等领域。长久以来,军工科研院所受体制机制、成果属性、成果归属、市场接纳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成果转化工作存在一定特殊性,由于国防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为民用的范围有限,使得国防知识产权的使用率较低,转化主体的意愿与能力、转化模式的匹配程度和转化环境的政府政策支持力度等,是影响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的关键因素。分割赋权流程可促进军工科研院所成果转化。[25]军工单位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存在差异,转化前需要进行成果鉴定,提交成果转化申请后,需要经过多级审批、备案,转化模式是直接影响因素,激励制度、思想观念、成果鉴定、转化内容是核心影响因素,科研制度、业务方向和转化平台是深层次影响因素。[26]
对医药卫生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最早开始于2008年,重点关注领域包括医工结合、医疗器械、转化医学等。对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的关注点,目前主要在研发与多主体协作转化模式探索阶段。现有研究多从供给端出发,提出构建医工结合学科交叉平台、医工信创
关于政府资助项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归属相关问题的研究。《拜杜法案》使得私人部门可以享有联邦资助科研成果的专利权,从管理和政策方面对大学研究及其成果商业化产生深远影响。Rosa Grimaldi在《拜杜法案》颁布三十周年之际,对学术创业各方面影响进行定性评估,重点关注大学知识产权所有权的立法变化和其对研究成果商业化的作用。[20]部分学者对赋权方式进行研究,认为政府资助的职务科技成果应先赋权后转化,所有权直接确权归属成果完成人。还建议探索高校知识产权、国有资产单独管理路径等,从技术层面通过非同质化通证(Non-Fungible Token,NFT)进行所有权确权,通过区块链来记录所有权转移整个过程,这样可调动科研团队内其他成员在研发和转化阶段共享意愿,化解“利润分享”冲突,促进产学研合作意愿和成果转化行为。[21]部分学者对赋权试点前后高校科研产出效率和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影响进行测算,发现科技成果赋权混合所有制试点对高校科研产出效率具有正向显著作用,对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作用存在滞后性。 [22]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这类研究综合考虑科技成果转化链条、转化要素和转化环境等,将影响因素划分为技术性因素和非技术性因素两类,其中技术因素包括技术的成熟性与方向性、技术的先进性与实用性、技术的综合性与完整性、技术的转化服务性、技术承接的顺利性、技术支撑的配套性等方面;非技术因素包括市场因素、国家宏观调控因素、管理因素、社会服务因素、保障支撑因素、观念与意识氛围等方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在价值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政策在制度层、科技人才引进政策在行动层形成政策执行梗阻,政策执行的三层冲突之间有着紧密联系并存在传导效应。科技成果转化在顶层设计、市场基础、组织效能、人才汇集、技术属性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全要素匹配较难,各主体协同发力,打造有利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生态系统。[23]产学研合作受到企业技术创新、结构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产-学”合作受到创新绩效和政府税收优惠的显著促进作用,而“产-研”合作则受R&D强度和所有权结构的显著正向影响。 [24]
(三)科技成果转化重点领域
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领域研究集中在农业、国防、医药等领域。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起步较早,自20世纪90年代起相关文献不断增多,重点关注农业技术推广、农机化科技成果转化、成果产业化、科技兴农、试验示范等领域,研究重点多集中于技术推广与应用,包括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与农户应用响应、涉农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研究等。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大致经历了探索发展、过渡发展、加速发展和高质量推进四个阶段,但仍未充分解决农业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难题。研究表明,农业科技成果供需错位、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转化服务平台缺乏、科研项目支持方式不合理等,是导致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重要原因。
关于国防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兴起于2000年,重点关注军民融合、军工企业、激励机制、价值评估、知识产权管理等领域。长久以来,军工科研院所受体制机制、成果属性、成果归属、市场接纳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成果转化工作存在一定特殊性,由于国防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为民用的范围有限,使得国防知识产权的使用率较低,转化主体的意愿与能力、转化模式的匹配程度和转化环境的政府政策支持力度等,是影响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的关键因素。分割赋权流程可促进军工科研院所成果转化。[25]军工单位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存在差异,转化前需要进行成果鉴定,提交成果转化申请后,需要经过多级审批、备案,转化模式是直接影响因素,激励制度、思想观念、成果鉴定、转化内容是核心影响因素,科研制度、业务方向和转化平台是深层次影响因素。[26]
对医药卫生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最早开始于2008年,重点关注领域包括医工结合、医疗器械、转化医学等。对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的关注点,目前主要在研发与多主体协作转化模式探索阶段。现有研究多从供给端出发,提出构建医工结合学科交叉平台、医工信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