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现状、问题与对策
保意识。充分发挥互联网传播作用,让公众获取到更加及时和完整的生态环境信息,切实保障社会大众的知情权。
发挥好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环保组织的沟通桥梁作用,使政府与公众能够更有效地对话和协商。环保组织不仅有助于公众诉求的表达,也可以有效集结民间环保力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进程。同时,鼓励环保组织利用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政策建议、环保宣传教育、环境监督等多个环节发挥关键作用。
(四)搭建政府、市场、社会大众间的多方协商沟通机制
建立黄河流域各省区互联互通沟通协商平台。借助即时、方便快捷的互联网,构建长效对话机制。让政府及时了解公众诉求并作出回应,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支持环保组织的治理工作。有利于企业传递真实信息,降低信息偏差造成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频率。民众及环保组织可利用合理有效的对话机制监督政府及企业的行为、提出诉求,还可参与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
(五)构建跨行政区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
1、转变提升协同治理理念
增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感、合作意识及大局意识,让其明确生态环境治理具有区域性、整体性等特征,使各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起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工作职责。同时,精准、可操作的政策理念与定位有利于提升跨区域协同治理绩效。提升地方政府的传统治理理念,培养利益共同体意识,使各级地方政府在思维和理念上形成协同治理的共识。
2、注重协同治理的良性互动
协同治理的良性互动是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的关键点和突破口。要注意政策制定和治理过程的协调配合,全程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在协同决策阶段,要充分考虑各时期、各区域的差异,制定有针对性、具体、可行的跨区域协同治理措施,以提高政策适用性。
3、加大协同治理激励力度
奖励激励是影响跨行政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绩效的重要因素。创新和完善与跨区域治理目标相匹配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区域内地方政府的合作意愿,使之成为地方政府合作的内在激励因素。例如,将对单个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治理考核转变为对区域整体的考核,激励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为满足考核要求和达到考核目标而主动进行合作。最终,在竞争和合作的有序协调中,形成跨域治理共同体,实现区域整体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的提升。
注释
①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https://www.mee.gov.cn/zcwj/zyygwj/202110/t20211009_955779.shtml。
参考文献
[1]黄承梁、马军远、魏东等:《中国共产党百年黄河流域保护和发展的历程、经验与启示》,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2(8):1-9页。
[2]廖建凯、杜群:《黄河流域协同治理:现实要求、实现路径与立法保障》,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1(10):39-46页。
[3]李景豹:《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协同治理》,载《青海社会科学》,2020(6):94-103页。
[4]杨志、牛桂敏、郭珉媛:《多元环境治理主体的动力机制与互动逻辑研究》,载《人民长江》,2021(7):38-44页。
[5]山仑、王飞:《黄河流域协同治理的若干科学问题》,载《人民黄河》,2021(10):7-10页。
[6]张雪珍:《西北地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路径研究》,甘肃农业大学学位论文,2018。
[7]李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治理需要新思路》,载《中国发展观察》,2020(Z8):24-25页。
[8]贾先文、李周、刘智勇:《行政交界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逻辑及效应分析》,载《经济地理》,2021(9):40-47页。
[9]党秀云、郭钰:《跨区域生态环境合作治理:现实困境与创新路径》,载《人文杂志》,2020(3):105-111页。
[10]司林波、裴索亚:《跨行政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政策过程模型与政策启示——基于扎根理论的政策文本研究》,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6):34-44页。
作者简介
王 恒 咸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资源环境经济和农业区域发展
仲伟周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理论
丁晓辉 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可持续发展
发挥好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环保组织的沟通桥梁作用,使政府与公众能够更有效地对话和协商。环保组织不仅有助于公众诉求的表达,也可以有效集结民间环保力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进程。同时,鼓励环保组织利用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政策建议、环保宣传教育、环境监督等多个环节发挥关键作用。
(四)搭建政府、市场、社会大众间的多方协商沟通机制
建立黄河流域各省区互联互通沟通协商平台。借助即时、方便快捷的互联网,构建长效对话机制。让政府及时了解公众诉求并作出回应,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支持环保组织的治理工作。有利于企业传递真实信息,降低信息偏差造成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频率。民众及环保组织可利用合理有效的对话机制监督政府及企业的行为、提出诉求,还可参与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
(五)构建跨行政区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
1、转变提升协同治理理念
增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感、合作意识及大局意识,让其明确生态环境治理具有区域性、整体性等特征,使各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起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工作职责。同时,精准、可操作的政策理念与定位有利于提升跨区域协同治理绩效。提升地方政府的传统治理理念,培养利益共同体意识,使各级地方政府在思维和理念上形成协同治理的共识。
2、注重协同治理的良性互动
协同治理的良性互动是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的关键点和突破口。要注意政策制定和治理过程的协调配合,全程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在协同决策阶段,要充分考虑各时期、各区域的差异,制定有针对性、具体、可行的跨区域协同治理措施,以提高政策适用性。
3、加大协同治理激励力度
奖励激励是影响跨行政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绩效的重要因素。创新和完善与跨区域治理目标相匹配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区域内地方政府的合作意愿,使之成为地方政府合作的内在激励因素。例如,将对单个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治理考核转变为对区域整体的考核,激励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为满足考核要求和达到考核目标而主动进行合作。最终,在竞争和合作的有序协调中,形成跨域治理共同体,实现区域整体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的提升。
注释
①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https://www.mee.gov.cn/zcwj/zyygwj/202110/t20211009_955779.shtml。
参考文献
[1]黄承梁、马军远、魏东等:《中国共产党百年黄河流域保护和发展的历程、经验与启示》,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2(8):1-9页。
[2]廖建凯、杜群:《黄河流域协同治理:现实要求、实现路径与立法保障》,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1(10):39-46页。
[3]李景豹:《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协同治理》,载《青海社会科学》,2020(6):94-103页。
[4]杨志、牛桂敏、郭珉媛:《多元环境治理主体的动力机制与互动逻辑研究》,载《人民长江》,2021(7):38-44页。
[5]山仑、王飞:《黄河流域协同治理的若干科学问题》,载《人民黄河》,2021(10):7-10页。
[6]张雪珍:《西北地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路径研究》,甘肃农业大学学位论文,2018。
[7]李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治理需要新思路》,载《中国发展观察》,2020(Z8):24-25页。
[8]贾先文、李周、刘智勇:《行政交界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逻辑及效应分析》,载《经济地理》,2021(9):40-47页。
[9]党秀云、郭钰:《跨区域生态环境合作治理:现实困境与创新路径》,载《人文杂志》,2020(3):105-111页。
[10]司林波、裴索亚:《跨行政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政策过程模型与政策启示——基于扎根理论的政策文本研究》,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6):34-44页。
作者简介
王 恒 咸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资源环境经济和农业区域发展
仲伟周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理论
丁晓辉 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