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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逻辑理路、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
  (三)明晰参与治理目标: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居民群众主体性折射在基层治理服务中的真切,以治理主体的主观创造性推动基层治理精细化服务“自转”动力的可持续性,[38]能够在政府治理过程中发挥独特作用,要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搭建政民互动桥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首先是社会组织可以与政府建立定期沟通的机制,与群众之间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和反馈,使群众参与的声音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回应。其次是社会组织可以设立奖励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的群众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更多人的参与热情。最后是社会组织可以组织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理顺参与治理关系:规范治理权责界限
  政府为社会组织践行道德自治赋予政治承认和行政资源,是社会组织得以嵌入基层治理场域的基础。[39]社会组织有效地嵌入基层治理中,需要有法规制度予以支撑和保障,更需要既厘清政府部门的权责边界,又确定政府以外其他社会组织的资质要求,以识别和确保政府外其他社会组织承担按国家标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还需要构建专门的合作评估监管体系与机制,以保障合作效果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首先,明确社会组织可以参与的基层治理领域和范围,避免社会组织过度干预或超越其职责范围。其次,明确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治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参与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负责、遵守承诺和协议等。这有助于确保社会组织的参与是有益和可持续的。最后,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监督其参与活动的合规性、效果和影响,提高社会组织的参与质量和社会治理的透明度。
  结 语
  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一方面展示了政府通过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解决自身难题的“借力”效应;[40]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基层治理,社会组织被整合进入国家基层治理体系中,并成为一种关键力量。这种整合不仅激发了基层的活力,还有助于构建一个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共同享有的基层治理新体系。但是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还存在党建引领有待加强、资金保障与监督不力、公共服务能力供给能力有待提升、社会组织与其他主体的关系不清晰等发展困境,影响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发挥。为了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理论逻辑、目标逻辑和实践逻辑,需要通过有效措施优化参与路径,激发社会组织功能,进一步提升政府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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