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有效发展强村公司的路径探析
泰山区邱家店镇王林坡村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
面对近年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身发展及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泰山区依循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凝聚内生发展动力、夯实人才队伍力量提升农民发展信心、完善保障机制和治理机制等有效路径持续推进,最终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促进全体农民共同富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泰山区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政策支持、拓宽发展路径,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盘活资产资源、用活政策资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积极探索强村公司市场化运作新模式,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自身的“造血”功能,探索出了党组织引领“股份经济合作社+强村公司”的“泰山模式”,激发了村级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实现了收益最大化,持续推动全区村级集体经济转型赋能,让农村群众享受乡村全面振兴新成果。
泰山区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问题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既是一个经济课题,也是一个政治课题。上世纪九十年代,泰山区依托主城区位置优势,通过土地租赁、征地补偿等方式,促进村级集体经济蓬勃发展,在全市率先消除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涌现出了一批富裕村、明星村。
随着农村社会发展的转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效能释放渐缓,在乡村振兴这一大背景下,重新提振农村经济使其获得全面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方式面临经济能力不稳定、自给能力总体下降的困境。弱小的家户在与大市场衔接过程中存在多重困局与矛盾,农民越缺乏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越容易受到商业剥夺,越难实现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
泰山区也发现,各村单纯依靠资源“吃饭”、远离市场经营的传统发展模式,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村级组织运转、服务群众和乡村治理需要;同时,传统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受限于自身市场化管理手段和运作经验的缺失,难以高效、规范运营规模、种类相对复杂的集体资产,亟需村集体成立新的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经营。
泰山区发展强村公司的重要实践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4年以来,泰山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发展强村公司为突破,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转型赋能”。
(一)路径方法
1、抓好五步注册登记
第一步:清家底。结合村级“三资”清理工作,以村级为单位,组织“两委”成员、村干部、党员等组成集
面对近年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身发展及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泰山区依循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凝聚内生发展动力、夯实人才队伍力量提升农民发展信心、完善保障机制和治理机制等有效路径持续推进,最终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促进全体农民共同富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泰山区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政策支持、拓宽发展路径,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盘活资产资源、用活政策资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积极探索强村公司市场化运作新模式,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自身的“造血”功能,探索出了党组织引领“股份经济合作社+强村公司”的“泰山模式”,激发了村级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实现了收益最大化,持续推动全区村级集体经济转型赋能,让农村群众享受乡村全面振兴新成果。
泰山区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问题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既是一个经济课题,也是一个政治课题。上世纪九十年代,泰山区依托主城区位置优势,通过土地租赁、征地补偿等方式,促进村级集体经济蓬勃发展,在全市率先消除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涌现出了一批富裕村、明星村。
随着农村社会发展的转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效能释放渐缓,在乡村振兴这一大背景下,重新提振农村经济使其获得全面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方式面临经济能力不稳定、自给能力总体下降的困境。弱小的家户在与大市场衔接过程中存在多重困局与矛盾,农民越缺乏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越容易受到商业剥夺,越难实现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
泰山区也发现,各村单纯依靠资源“吃饭”、远离市场经营的传统发展模式,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村级组织运转、服务群众和乡村治理需要;同时,传统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受限于自身市场化管理手段和运作经验的缺失,难以高效、规范运营规模、种类相对复杂的集体资产,亟需村集体成立新的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经营。
泰山区发展强村公司的重要实践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4年以来,泰山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发展强村公司为突破,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转型赋能”。
(一)路径方法
1、抓好五步注册登记
第一步:清家底。结合村级“三资”清理工作,以村级为单位,组织“两委”成员、村干部、党员等组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