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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新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思考
拥有巨大潜力,随着数亿农民同步迈向现代化,他们将释放出巨大的创造力和消费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从国际环境看,城乡融合发展关联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社会秩序安全等多重安全,有效促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可以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将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需求,开创城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期待、新诉求,这意味着中国式现代化是包括广大农民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必然要求推动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让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国家面临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乡村发展不充分。为此,必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现实表明,城乡融合发展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举措,是全体人民通往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
  (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遵循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业不仅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更是基础中的基础,尤其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肩负着重大责任。必须切实将农业农村置于优先发展的位置,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与乡村全面振兴,持续优化政策环境,引导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资源向乡村流动,加速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向改革要动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向改革要动力”就是要把握好新时代改革开放以“新的伟大革命”定性的时代动力特征,释放资源要素城乡对流的市场机制动能、激发城乡参与主体合作共赢的内生动能、把握人口迁徙流动规律的价值动能[2],以改革的思维打破城乡分割的各种思想壁垒,创新新机制、构建新格局、培育新力量,不断丰富城乡融合发展的内涵,形成城乡之间更加相互支撑、共同发展、互动共荣的思维定式。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城乡融合发展是一个系统的、整体的发展过程,融合发展的关键在于体制改革、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需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进一步说,创新即为改革农业农村领域的多项制度,为乡村增动力、添活力;协调即为推动实现城乡、工农、区域互促发展;开放即为打通要素流通堵点,实现自由双向流动;绿色即为农村的永续发展和农民的美好追求;共享即为让广大农民群众享有现代化的发展成果。
  坚持以县域为发展重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3]介于“城尾乡头”的县城,因与城乡联系紧密、地域范围适中,是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重要环节,也是最有条件率先打破城乡二元体制机制,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通道。县域经济不仅在经济大循环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还肩负着推动国家整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为此,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充分发挥县域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作用,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县域统筹,提升县域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乡村振兴战略下新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基础
  (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极大改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4]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民生福祉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向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努力,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