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法治保障研究
门化办案团队,设立跨区化检察院,管辖跨区化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公益诉讼案件从发现、交办、整改、验收、销号的全流程协作。典型案例是高质效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通过发布本地区典型案例,统一司法标准和观点,起到司法惩戒和警示作用。例如,法院、检察院近几年承办的黄河流域案件被最高院和最高检纳入典型案例,引入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第三方专业鉴定等方式,形成多方协同、多元治理的流域协同模式,充分发挥普法和警示的功能。
三是司法保护综合运用大数据赋能,创新“磋商+听证”“检察+N”“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等公益诉讼多元监督模式,提升监督质效。建立生态环境监察智慧平台,实现案件线索“一网汇集、一网交办、一网调度”,指挥中心嵌入多个大数据监督模型,通过协调各执法平台、大数据服务中心分析跨区域案件线索。
(四)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公益诉讼作用
一是立足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畅通“线上+线下”线索渠道。借助“益心为公”“多多评”等社会治理平台,建立起“联络员+互联网平台+网格化”三位一体的共治新模式,做到重要信息及时共享、重大情况及时通报、重要线索及时移送。聘请防沙治沙和“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所涉街道政法委员、人大代表为公益诉讼联络员,延伸线索触角,破解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等线索、等交办、等举报”的被动局面。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生态环境治理范围广、专业性强,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关系,建立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专家学者等组成的专家库,借助专业优势,破解在环境监测、损害评估等方面存在的难题和困境。
三是扩大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探索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合作模式,将环保组织、专业鉴定机构、志愿者队伍等主体纳入治理体系中。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在参与中不断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转变公众参与的被动意识。以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公众参与为例,深入群众中开展走访调研,邀请流域内的村委委员、村民、企业代表等群体参与决策,决策制定后进行回访。
结语
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战略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指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内蒙古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因此,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作用,在《黄河保护法》的指引下,鄂尔多斯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以内部协同、区域联动、跨部门协作,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强化执法司法协作的重要作用,系统推进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进而形成一体化治理格局,让法治清流护航黄河安澜。
注释
①《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农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黄河河道管理。
②《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市、旗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联动协作、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机制。
参考文献
[1]王敏:《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的功能定位与规范进路》,《中国环境管理》,2024(2):121-128页。
[2]张震、石逸群:《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之生态法治保障三论》,《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167-176页。
作者简介
张冠男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地方法治政府
三是司法保护综合运用大数据赋能,创新“磋商+听证”“检察+N”“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等公益诉讼多元监督模式,提升监督质效。建立生态环境监察智慧平台,实现案件线索“一网汇集、一网交办、一网调度”,指挥中心嵌入多个大数据监督模型,通过协调各执法平台、大数据服务中心分析跨区域案件线索。
(四)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公益诉讼作用
一是立足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畅通“线上+线下”线索渠道。借助“益心为公”“多多评”等社会治理平台,建立起“联络员+互联网平台+网格化”三位一体的共治新模式,做到重要信息及时共享、重大情况及时通报、重要线索及时移送。聘请防沙治沙和“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所涉街道政法委员、人大代表为公益诉讼联络员,延伸线索触角,破解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等线索、等交办、等举报”的被动局面。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生态环境治理范围广、专业性强,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关系,建立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专家学者等组成的专家库,借助专业优势,破解在环境监测、损害评估等方面存在的难题和困境。
三是扩大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探索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合作模式,将环保组织、专业鉴定机构、志愿者队伍等主体纳入治理体系中。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在参与中不断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转变公众参与的被动意识。以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公众参与为例,深入群众中开展走访调研,邀请流域内的村委委员、村民、企业代表等群体参与决策,决策制定后进行回访。
结语
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战略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指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内蒙古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因此,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作用,在《黄河保护法》的指引下,鄂尔多斯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以内部协同、区域联动、跨部门协作,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强化执法司法协作的重要作用,系统推进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进而形成一体化治理格局,让法治清流护航黄河安澜。
注释
①《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农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黄河河道管理。
②《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市、旗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联动协作、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机制。
参考文献
[1]王敏:《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的功能定位与规范进路》,《中国环境管理》,2024(2):121-128页。
[2]张震、石逸群:《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之生态法治保障三论》,《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167-176页。
作者简介
张冠男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地方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