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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法律思想及其对鹰城法治建设启示
文/王建
  北宋著名文学家苏轼在法律思想方面有着极高的成就,他的立法、刑法、吏治、经济法律等思想是解决北宋中后期诸多社会问题的一剂良药。历史的车轮跨越了近千年,苏轼的法律思想依然具有重大价值,其诸多法律思想对当今平顶山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鹰城具有重大意义,其立法思想对当前和未来平顶山立法过程中避免条文冗长复杂、慎重立法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其刑法思想对当前和未来平顶山继续坚持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相结合、司法机关坚持疑罪从无、要重视民生保障和严厉打击极端分子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其吏治思想对当前和未来平顶山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严于治吏、政府机关全心全意解决群众需求和帮助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其经济法律思想对当前和未来平顶山继续优化财政支出和节约开支、不与民争利、政府继续“放管服”改革、大力鼓励人口从老城区向新城区流动、大力保护企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平顶山市法治建设取得了飞速发展,在2022年底成功入选全国法治建设示范市,这是新时代以来平顶山市委、市政府不懈努力取得的优异成绩。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目前平顶山正朝着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鹰城的目标迈进,要想实现这个目标,可以借鉴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 ” 坐落在平顶山郏县西[1]北部的三苏墓里面安葬着北宋著名文学家苏轼。苏轼文学方面的成就早为人们所熟知,其实苏轼其他方面的成就,如在法律思想方面也具有很高造诣,并且他的法律思想对当下平顶山市法治鹰城建设也有很多启示意义。
  苏轼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苏轼虽然并没有留下专门的法律著作,但是我们翻阅苏轼的文集、策论、书信等著作就会发现苏轼的法律思想散见于苏轼的这些著作之中,并且内涵极为丰富,覆盖面也很广,其中至少包含了立法、刑法、吏治、经济法律思想这四个方面。
  (一)苏轼的立法思想
  苏轼所处的北宋中后期法律条文日益增多,各种的律例、敕令交织迭出。苏轼深感繁多的法令难以让民众理解和遵循,于是提出“法贵简当”的立法思想。公元1071年,苏轼面对宋神宗支持下的王安石变法,即提出与王安石很多不同的看法,在《上神宗皇帝书》中,苏轼写道:“惟陛下以简易为法” [2],这是苏轼首次向皇帝进言立法要简的主张。公元1085年,宋哲宗刚刚即位,苏轼又
  在《代吕申公上初即位论治道二首·刑政》向宋哲宗主张“临下以[2]简” 的主张,在该文中苏轼还举出了例证,苏轼认为汉高祖刘邦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