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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友好型社会背景下陪产假制度研究
  展反映了社会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应对。德国在1878年率先实施了产假制度,而瑞典则在1974年建立了父亲陪产假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是在妇女劳动参与率持续上升和20世纪60年代妇女解放运动的推动下实现的。 这[6]表明,女职工产假制度和男职工陪产假制度之间存在密切关联。男性在分担家庭责任、共同承担育儿责任方面,应该积极参与。
  国家层面应出台指导性框架,科学规划假期时长,明确陪产假的核心目标,如保障男性参与新生儿照护、母婴健康等。此外,还需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对“家庭友好型”环境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确保陪产假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建立陪产假制度多部门协同的机制
  法律的意义在于为公民权益提供规范性的约定,通过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引导公民行为,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国家通过为陪产假制度设置基础性要求,不仅有助于减轻用人单位的压力,还能积极推动政策的落地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了产假的假期时间以及产假期间生育保险的具体使用规定,为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提供了必要保障。然而,男性的陪产假在具体法律层面的规范较为模糊。荷兰现行的陪产假制度,给父亲或伴侣除了提供的5天带薪陪产假以外,还有有选择性的5周补充陪产假,补充陪产假期间可以领到70%的工资。[7]虽然荷兰的带薪陪产假天数比我国少,但这种“固定+补充”的思路对我国陪产假制度的完善具有启发意义。
  建立陪产假制度多部门协同的动态机制。各地方政府应与立法部门、用人单位、职工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紧密协作,围绕“性别平等、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促进女性就业”这四项重要维度,制定实施细则,有效应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带来的挑战,推动陪产假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其更好地适应当地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完善企业成本分担机制
  帮助用人单位承担陪产假成本。完善生育保险的使用规范,在生育保险基金中设立“男性陪产假津贴”项目。对生育保险基金进行补贴,以保障男性陪产假津贴的发放,维持生育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通过这种方式,用人单位的陪产假成本可以转移到生育保险基金上,从而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为用人单位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将陪产假与产假、育儿假统筹设计,形成“连续性支持链”。2013年8月1日起,德国为满一周岁的孩子提供托儿所或儿童日间护理资助。政府推出“托儿所+”计划,支持托儿所灵活设置开放时间,帮助家庭更好地协调工作与生活。此外,德国计划到2025年引入小学生全日制照管请求权,并通过资助项目增加照管机构专业人员的招聘和培训。 [8]这些措施为子女提供了良好的教育和成长环境,同时避免职工出现“工作—养育”的时间冲突。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构建用人单位、职工和社会三方联动的良性循环生态,共同解决与生育假期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政策保障。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
  [2]马春华.亲职假政策现状及其影响跨国比较研究和分析[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9(5):78-92.
  [3]赖志凯.休个陪产假,咋把工作休没了?[N].工人日报,2024-07-08(06).
  [4]范锐彦,提越.假期设置对企业人工成本影响因素实证分析——以天津市为例[J].现代商业,2022(34):98-101.
  [5]贾东岚.浅析假期制度对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2(2):46-49.
  [6]胡玉坤.从“天鹅绒爹爹”到“拿铁奶爸”——瑞典带薪陪产假的制度与观念变迁[J].社会科学论坛,2019(5):183-191.
  [7]周云,彭书婷.低生育率危机下的荷兰生育激励政策[J].人口学刊,2021(2):98-112.
  [8]房莉杰,陈慧玲.平衡工作与家庭:家庭生育支持政策的国际比较[J].人口学刊,2021(2):86-97.
  作者简介
  瞿彦皓 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性别研究杜声红 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发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婚姻家庭、性别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