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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技术赋能政府风险治理: 应用、挑战及优化路径
  流通、数据确权等作为地方立法的优先考虑,为构建数据有序流通、有效应用创造条件。
  2、制定大数据管理办法
  一是在数据共享方面,国家层面要加快制定政府大数据共享办法,明确共享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从上而下破除部门利益、消除官员顾虑,推动信息共享规范化。地方层面要加快制定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明确主管部门,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形式向社会提供数据,促进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应用。二是在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加强政务数据标准体系的统筹建设和管理,推动政务数据应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对政务类数据、公民基础数据、公共数据、产业化数据等实行分类管理,明确数据内容、提供单位、共享属性、更新频率、安全等级、使用范围等。三是在数据安全保障方面,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数据安全保障相关办法,明确数据采集、归集、共享、应用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容灾备份能力建设。
  (二)培养创新意识,转变风险治理模式
  1、革新传统治理模式,树立“过程化”治理理念
  风险治理理念要由“结果应对”向“过程治理”转变。改变原有重应对轻管理、重权力轻技术的倾向,主动运用大数据技术超强的挖掘、分析、预测和流程整合能力,变静态、单一、被动的管理为动态、全流程、主动的过程化管理,变传统的反应式治理为预防式、主动式、服务式治理。2、强化共享意识,打破风险治理数据壁垒
  一是规范数据标准,为数据共享提供基础。明确大数据标准框架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行业主管机构应结合行业特色和自身业务特点,积极开展政务数据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编制工作,以国家标准为核心基础、以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有效补充,推动形成规范统一、高效协同、支撑有力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二是建设一体化大数据体系,为风险治理提供数据支持。积极谋划建设覆盖国家、省、市各层级的全国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数据有效流通和共享,以此实现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数据的共享和协同,为风险治理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数据支持。
  (三)打破技术与人才制约,提高风险治理效能
  1、提升技术水平,为风险治理提供专业保障
  一是强化战略合作,推进技术转换。加强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结合风险治理的现实需要,推进前沿大数据技术在风险治理领域的开发与落地。二是提升政府在数据获取、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能力水平。优化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努力挖掘数据价值,有效解决数据安全、数据时效性等问题,实现海量数据的深度利用。通过视频、图像、声音、地理位置等异构数据进行快速分析处理,从复杂抽象的数据中挖掘可利用的风险情报,帮助政府识别风险事件发生征兆,预测风险概率,评估危机事件的损失规模,更准确地预测风险。优化风险治理大数据平台,构建大数据技术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跨平台、多维度公共安全数据资源的风险治理大数据平台,实现大数据良性交换和有序流动。明确各类数据接入权限,实施系统加密,构建漏洞扫描系统、数据库神经系统,确保数据规范安全有效。
  2、优化人才结构,为风险治理提供智力支持
  一是设立数据分析机构,配齐专职人员。拓宽技能人才挖掘渠道,建立完善大数据人才在税收、医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