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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格局变化下的多民族嵌入研究
——以新疆石河子镇为例 ◎郑 勇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居住格局是研究民族关系的重要参数。本文以新疆石河子镇为考察对象,总结了石河子镇居住格局的特点和变化,分析了民族交往现状与石河子镇民族关系情况,尝试为石河子市建立新型民族关系提供现实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居住格局作为民族交往中的重要因素,决定了不同民族间接触实现的可能,是提升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重要渠道,是民族团结的重要载体。居住格局是研究民族关系的重要参数,居住格局变化与民族关系变化具有一定的必然联系。它不仅可以反映各民族间交往的熟悉程度,同时也进一步影响着各民族的行为习惯与交流方式。本文以新疆石河子镇各民族间的居住格局为切入点,研究居住格局变化带来的民族关系变化情况。
  石河子镇概况
  1、石河子镇的自然地理概况
  石河子镇位于石河子市郊,东隔玛纳斯河与玛纳斯县相望,西临沙湾县乌兰乌苏镇,南以天山北阳山脊与沙湾县为界,北与石河子总场农科院相接。石河子镇机关驻地为石河子市新城街道西环路17小区70号。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150千米。石河子镇适宜农作物生长发育,以农业为主要经济生产方式,有的少数民族家里养有少量牛羊等牲畜,水土条件优越,交通方便。
  2、石河子镇的人口概况
  2021年,石河子镇土地总面积6.6万亩,耕地4.65万亩,有9个行政村,7个事业单位,4个驻镇单位。2021年末,户籍人口9558人,常住人口9430人,少数民族占比42.1%,当年出生91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13‰。
  石河子镇居住格局的特点
  石河子镇整体居住格局存在“分水岭”,形成了“南维北汉”的大分散、小聚居模式,其行政村全部为多民族共居的嵌入式村落。由于地处城市近郊,因而当地将近98%的少数民族居民都会使用流利的汉语进行交流。混杂居住的不同民族之间交往要比聚居居住的民族之间的交往深入且频繁。但是,从对石河子镇汉族、维吾尔族、回族居民的居住历史,人口数据的变化、居住形式变化等方面的分析来看,石河子镇民族居住格局呈现出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点,概括如下:
  1、聚族而居的特点突出
  受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影响,早期形成的居住格局中聚族而居的特点在石河子镇的行政村仍然比较突出。维吾尔族聚居程度相对较高,而哈萨克族和回族则是由聚居趋于混居、杂居。
  2、围寺而居的特点明显
  石河子镇曾经管辖3座清真寺(现1座清真寺)、1座基督教堂,清真寺周围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居住人口较多,而基督教堂周围汉族聚居程度较高。存在这种情况既有不成文的倡议,也有民族因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发行为的聚居。
  3、混杂而居的转变显著
  除了依然存在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外,石河子镇其余行政村均由聚居向混杂居转变。由于石河子市属于移民城市,因此石河子镇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单一民族集中居住在一村的封闭现象,石河子镇在石河子市城乡结合部,对流动人口吸纳能力较强。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民族间的居住界限早已不再明显,形成汉、回、维、哈各民族成员混杂居住的现象。
  4、垂直居住格局明显增多
  随着石河子镇“村转居”工作的推进,居住格局由早期大范围的横向水平(平房)居住格局向纵向垂直(楼房)居住格局转变,邻里关系由过去单一的左邻右舍转变为多元邻里关系,如同层、同单元、同楼等。石河子市少数民族群众上楼率由“十二五”规划初的30%提升至现在的90%。
  5、水平与垂直居住格局并存
  在“村转居”过程中不彻底,大部分村民农用地已被征收,但宅基地尚未完全征收,从而出现了在社区内有房屋、村内宅基地依然存在的现象。同时,村范围内的民族聚居格局中垂直方向的聚居与水平方向的聚居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