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63版
乡村振兴中土地和资金问题初探
——以枣庄市创建“双十镇”为例◎吴 雪 温 涛
    台儿庄区马兰屯镇是枣庄市确立的十个乡村振兴示范镇之一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必须在农村土地和资金的问题上大做文章。要使资源变资本,就要研究与农村产权交易相匹配的信贷、保险产品,努力搭建“政策性担保加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模式,探索将已确权的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产权纳入抵质押贷款范围,为农村贷款难探索新的路子。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山东作为农业大省,在乡村振兴中有不少好的经验值得推广,特别是在解决农村土地和资金问题上的一些具体作法,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具体到枣庄市,就体现在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上。去年年初,枣庄市经过评定,确立了十个乡村振兴战略的“示范镇”:滕州市西岗镇、木石镇、东郭镇,薛城区邹坞镇、陶庄镇,山亭区桑村镇,市中区西王庄镇、税郭镇,峄城区阴平镇,台儿庄区马兰屯镇。自今年起,未来三年内,这十个乡村振兴示范镇将会受到来自全市的政策、资金、资源等的全力支持。同时要求在一年内各区市再创十个“特色镇”,目的就是要先发展一批有基础、有特色的镇,率先实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成为枣庄市乡村振兴的排头兵和顶梁柱。而“双十镇”的最终目标也不仅仅是作为枣庄市乡镇经济发展的标兵,而是定位在争取成为全国百强镇。通过对乡村振兴中创建“双十镇”的调研,我们总结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
  土地的问题
  农村的问题在农民,农民的问题在土地。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在改革,因此要不断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完善“三权分置”办法。针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进行有效引导,有序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盘活用好闲置宅基地,同时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枣庄市农村集体经济“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的转变。年初提出的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目的,就是要在村一级将集体经济做大做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改革的问题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2018年1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就土地问题提出了原则性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也就乡村振兴用地问题进行了战略性谋划。
  在土地问题上,枣庄市的先进做法有:
  第一,枣庄市在山东省率先整建制完成市、区、镇、村四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将更多农村产权纳入交易范围,加快资源变资本的进度。
  第二,在农村用地上,做到应用尽用。一些“四荒”地、机动地、废弃校舍和厂房以及空置的房产和宅基地等的利用上,各个乡镇都有比较好的做法。比如示范镇的马兰屯镇就做活了“边角经济”,通过土地规模化经营,能够增加10%左右的耕地;通过土地整理、山体修复,可增加土地面积,实现土地增值。
  第三,弄懂吃透相关政策,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先行先试。比如,滕州市东郭镇的土地综合整治经验做法得到前省委书记刘家义肯定性批示,并在人民日报社《内部参阅》、新华社《高管信息》等媒体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