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乡村振兴的阶段性成效及展望
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做了具体部署。还制定实施了《关于创建 “一县一业”示范县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正在制定《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总体设计和阶段谋划,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实化工作重点、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各州(市)、省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为全面推进云南乡村振兴提供了制度支撑。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和村级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推动落实职能职责,制定《工作规则》和《工作细则》;出台《云南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意见》,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平稳有序的衔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逐级实施考核,层层压实责任。
(二)着力守牢乡村振兴底线
云南省是一个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的边疆省份,第一个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期间,既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期,不仅夺取了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而且较好地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2018-2020年,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凝心聚力、奋力攻坚,全省933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850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历史性地解决了困扰云南千百年的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实现整族脱贫,不仅兑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而且为全国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顺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大贡献,也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强大的精神基础。同时,全省150万人实现“挪穷窝”“换穷业”“斩穷根”,贫困群众出行难、喝水难、用电难、通讯难、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等问题得到普遍解决。云南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9594元增加到11740元,增长了22.37%,年均增速达到了10.62%,每年快于全省平均水平(9.21%)1.41个百分点,快于全国贫困地区平均水平(10.17%)0.45个百分点。云南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由2018年的10.9%下降到2020年的8.58%,贫困地区的经济基础得到进一步增强,低收入群众的发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脱贫群众实现了从解决温饱、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带动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车道。
2021-2022年,云南建设“一平台、三机制”,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消除返贫致贫风险。投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倾斜支持5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产业帮扶由到户到人向促进区域产业整体发展转变,加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全省为197.8万户796.3万人精准制定到户到人帮扶措施,对70万户收入1万元以下且有劳动力的脱贫户,开展“一对一”帮扶,均落实了帮扶措施,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2022年,全省脱贫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133.3万人次,实现转移就业344.58万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113.2万人,及时安排受疫情影响“回流”务工人员实现就近再就业2.1万人,稳岗就业规模首次跃居全国第一;88个脱贫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投入产业发展达58.2%,新增小额信贷81.3亿元,发放“富民贷”8.04亿元,每个脱贫县都有2-3个主导产业,2.8万个经营主体与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163万户脱贫户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全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从12266.75元提高到14147元,增长15.9%,其中,工资性收入9409元、占66.5%、增幅16.4%;经营性收入3120元、占22%,增幅21.5%,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且有劳动力的户数降至17.2万户,全面消除收入7000元以下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1]
(三)加快强补农村发展短板
基础设施薄弱是制约云南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最大短板。2018-2022年,云南省加快强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发展条件全面改善。全省高
(二)着力守牢乡村振兴底线
云南省是一个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的边疆省份,第一个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期间,既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期,不仅夺取了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而且较好地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2018-2020年,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凝心聚力、奋力攻坚,全省933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850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历史性地解决了困扰云南千百年的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实现整族脱贫,不仅兑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而且为全国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顺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大贡献,也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强大的精神基础。同时,全省150万人实现“挪穷窝”“换穷业”“斩穷根”,贫困群众出行难、喝水难、用电难、通讯难、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等问题得到普遍解决。云南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9594元增加到11740元,增长了22.37%,年均增速达到了10.62%,每年快于全省平均水平(9.21%)1.41个百分点,快于全国贫困地区平均水平(10.17%)0.45个百分点。云南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由2018年的10.9%下降到2020年的8.58%,贫困地区的经济基础得到进一步增强,低收入群众的发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脱贫群众实现了从解决温饱、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带动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车道。
2021-2022年,云南建设“一平台、三机制”,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消除返贫致贫风险。投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倾斜支持5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产业帮扶由到户到人向促进区域产业整体发展转变,加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全省为197.8万户796.3万人精准制定到户到人帮扶措施,对70万户收入1万元以下且有劳动力的脱贫户,开展“一对一”帮扶,均落实了帮扶措施,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2022年,全省脱贫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133.3万人次,实现转移就业344.58万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113.2万人,及时安排受疫情影响“回流”务工人员实现就近再就业2.1万人,稳岗就业规模首次跃居全国第一;88个脱贫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投入产业发展达58.2%,新增小额信贷81.3亿元,发放“富民贷”8.04亿元,每个脱贫县都有2-3个主导产业,2.8万个经营主体与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163万户脱贫户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全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从12266.75元提高到14147元,增长15.9%,其中,工资性收入9409元、占66.5%、增幅16.4%;经营性收入3120元、占22%,增幅21.5%,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且有劳动力的户数降至17.2万户,全面消除收入7000元以下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1]
(三)加快强补农村发展短板
基础设施薄弱是制约云南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最大短板。2018-2022年,云南省加快强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发展条件全面改善。全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