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质量发展的广西实践
工作流程、缩短识别时间,建立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核查和响应机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优化帮扶措施清单,实现防贫与帮扶同步监测、督促与指导同步推进,探索构建风险预警快速化、认定标准规范化、认定审批无纸化、决策分析精准化、数据清洗智能化的防返贫监测和帮扶体系,并依托数据平台,实现帮扶对象与企业招工、当地务工信息和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切实提高动态监测和帮扶成效。2022年,广西全区51.45万监测对象中有33.77万人实现稳定消除返贫风险,占67%,高于全国1.7个百分点。
二是依托农特优产业发展,带动生产经营净收入提高。大力培育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给予财政帮扶、品牌建设、奖补政策、信贷优先、保险支持、用地统筹、科技服务七项优先支持措施,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组建农业产业联合体、订单收购、代种代养、土地流转、入股分红、服务联结、培训指导等举措,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农带农作用,力求全区每个脱贫村至少有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有效运转,让脱贫群众分享到产业发展带来的红利。同时充分整合各方力量,通过定点帮扶、粤桂东西部协作和社会力量帮扶,推进粤桂“九大协作”和“五个一批”示范典型建设,创建粤桂现代农业产业园联盟,助力产业发展和联农带农。2022年以来,25家中央定点帮扶单位投入和引进帮扶资金8.78亿元,实施帮扶项目224个。
三是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巩固工资性收入增长。通过加强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突出劳务品牌创建、共建就业协作平台、发展灵活就业等方式,促进脱贫人口高质量就业。打造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开展“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2022年通过培训示范基地开展脱贫人口就业技能培训9.11万人次,确保培训合格并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脱贫劳动力首次就业率达30%以上,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加强共建就业协作平台,创新“1+1+N”粤桂劳务协作模式,成立粤桂高质量职教就业联盟,与广东共建“一县一企”“一县一园”和N个就业帮扶车间。2022年两广共建产业园区111个,新增落地投产企业321家,共建升级版帮扶车间378个,帮助包括37.12万脱贫劳动力在内的农村劳动力就业75.32万人。针对一些脱贫群众因照顾家庭不便外出务工以及一些年轻人对弹性工作时间的需求,加强灵活就业平台建设,提供快速便捷的就业信息,拓展零工市场,促进脱贫群众多渠道灵活就业。2022年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易地搬迁安置区建成零工市场150家,提供岗位41.91万个,带动就业6.47万人,其中脱贫人口1.41万人。此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兜底作用,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28.5万人,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就业,落实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和一次性交通补助。2022年,广西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达288.9万人,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脱贫人口人均工资性收入11421元,占人均总收入的76%。
四是提高兜底保障标准,确保转移性收入稳步提升。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性转移支付收入联动增长机制,精准足额发放涉农惠农补贴,积极引导社会捐赠,稳步提高脱贫人口的兜底保障水平。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参保资助对象由脱贫不稳定户扩大为所有监测对象和稳定脱贫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医疗报销水平由2021年的60-70%提高到2022年的90%以上,进一步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搭建了广西统一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全面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有效解决补贴项目零碎交叉、补贴资金管理不规范、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不精准等问题。鼓励企业通过设立慈善组织、参与公开募捐活动、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等方式发挥作用并给予税收优惠等支持。
五是活用乡村资源资产,挖掘财产性收入增长潜力。通过进一步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整合乡村振兴的各类发展资金,打包投入乡村资源资产开发,撬动社会资源投入,探索了“龙头企业+科研机构+村民合作社+农户”“租用开发+分红”“集体+企业+农户”等模式,依托于乡村资源资产价值实现,农业产业化不断繁荣。同时,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的核查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村级光伏帮扶电站监测运维和收益分配管理,进一步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效益,不仅盘活和做大乡村资源资产价值,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还提高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强乡村集体积累和带动能力。2021-2022年,广西每年投入1000万元开展改革示范县创建,扶持5个县市区每年至少打造5个示范村屯,每个示范村屯当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或者同比翻一番。2022年,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均稳定在5万元以上。
六是聚焦重点对象,强化升级增收帮扶举措。聚焦重点帮扶脱贫户,采取每年开展一次摸排、强化种养支持、强化就业支持、强化社会保障和社会帮扶、加强帮扶力量等措施全面提升重点帮扶对象的增收质量;聚焦易地搬迁脱贫户,出台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加
二是依托农特优产业发展,带动生产经营净收入提高。大力培育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给予财政帮扶、品牌建设、奖补政策、信贷优先、保险支持、用地统筹、科技服务七项优先支持措施,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组建农业产业联合体、订单收购、代种代养、土地流转、入股分红、服务联结、培训指导等举措,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农带农作用,力求全区每个脱贫村至少有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有效运转,让脱贫群众分享到产业发展带来的红利。同时充分整合各方力量,通过定点帮扶、粤桂东西部协作和社会力量帮扶,推进粤桂“九大协作”和“五个一批”示范典型建设,创建粤桂现代农业产业园联盟,助力产业发展和联农带农。2022年以来,25家中央定点帮扶单位投入和引进帮扶资金8.78亿元,实施帮扶项目224个。
三是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巩固工资性收入增长。通过加强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突出劳务品牌创建、共建就业协作平台、发展灵活就业等方式,促进脱贫人口高质量就业。打造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开展“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2022年通过培训示范基地开展脱贫人口就业技能培训9.11万人次,确保培训合格并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脱贫劳动力首次就业率达30%以上,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加强共建就业协作平台,创新“1+1+N”粤桂劳务协作模式,成立粤桂高质量职教就业联盟,与广东共建“一县一企”“一县一园”和N个就业帮扶车间。2022年两广共建产业园区111个,新增落地投产企业321家,共建升级版帮扶车间378个,帮助包括37.12万脱贫劳动力在内的农村劳动力就业75.32万人。针对一些脱贫群众因照顾家庭不便外出务工以及一些年轻人对弹性工作时间的需求,加强灵活就业平台建设,提供快速便捷的就业信息,拓展零工市场,促进脱贫群众多渠道灵活就业。2022年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易地搬迁安置区建成零工市场150家,提供岗位41.91万个,带动就业6.47万人,其中脱贫人口1.41万人。此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兜底作用,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28.5万人,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就业,落实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和一次性交通补助。2022年,广西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达288.9万人,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脱贫人口人均工资性收入11421元,占人均总收入的76%。
四是提高兜底保障标准,确保转移性收入稳步提升。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性转移支付收入联动增长机制,精准足额发放涉农惠农补贴,积极引导社会捐赠,稳步提高脱贫人口的兜底保障水平。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参保资助对象由脱贫不稳定户扩大为所有监测对象和稳定脱贫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医疗报销水平由2021年的60-70%提高到2022年的90%以上,进一步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搭建了广西统一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全面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有效解决补贴项目零碎交叉、补贴资金管理不规范、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不精准等问题。鼓励企业通过设立慈善组织、参与公开募捐活动、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等方式发挥作用并给予税收优惠等支持。
五是活用乡村资源资产,挖掘财产性收入增长潜力。通过进一步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整合乡村振兴的各类发展资金,打包投入乡村资源资产开发,撬动社会资源投入,探索了“龙头企业+科研机构+村民合作社+农户”“租用开发+分红”“集体+企业+农户”等模式,依托于乡村资源资产价值实现,农业产业化不断繁荣。同时,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的核查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村级光伏帮扶电站监测运维和收益分配管理,进一步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效益,不仅盘活和做大乡村资源资产价值,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还提高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强乡村集体积累和带动能力。2021-2022年,广西每年投入1000万元开展改革示范县创建,扶持5个县市区每年至少打造5个示范村屯,每个示范村屯当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或者同比翻一番。2022年,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均稳定在5万元以上。
六是聚焦重点对象,强化升级增收帮扶举措。聚焦重点帮扶脱贫户,采取每年开展一次摸排、强化种养支持、强化就业支持、强化社会保障和社会帮扶、加强帮扶力量等措施全面提升重点帮扶对象的增收质量;聚焦易地搬迁脱贫户,出台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