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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理工类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培育研究
刘丽娜
◎南京邮电大学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理工类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培育研究”(项目编号:XC21601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大学生作为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对其法治精神的培育至关重要。理工类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信心缺失、家庭法制教育不足,是当前面临的主要困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从社会、校园、家庭环境全方位入手,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当代中国国民精神,这一表述是中国共产党依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经验,集结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曾多次提到:“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1]这凝结了中国精神,集中表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人民的共同感知。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指导性文件《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曾经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的逻辑背景
  纵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的时间背景,可以看出,整个价值体系的核心要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应有之义。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提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治信仰是实现法治的前提和基本保障。
  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是国家建设的生力军,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主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家主流价值观的发展和走向,因此,在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教育过程中,必须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课程,做好思想引领和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曾经提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与确定,不仅仅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不仅仅是培育什么样的公民,更是回答了如何建设国家、建设什么样的国家与社会的重大问题。国家历来重视青少年的培养和教育,青年处于价值观形成和确立时期,必须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青少年行为的基本准则、根本遵循,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4]
  大学生法治信仰现状与缺失原因分析
  1、社会环境中一些消极负面现象和负面舆论的影响,导致大学生对法律失去信心
  信息时代,网络的普及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是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信息的传播媒介更加广泛和迅速,网络上存在着大量不利于法治精神培育的信息,而且大学生的分辨能力较低,抵御能力差,容易受到网络负面资讯的影响,从而影响大学生的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