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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理工类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培育研究
      大学生作为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对其法治精神的培育至关重要。

同时网络上也存在着一些黄赌毒及暴力信息,甚至网络游戏中的暴力环节,都容易对大学生的行为产生影响,不少学生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做出冲动的暴力行为甚至犯罪。其次,许多大学生长期沉浸在网络虚拟世界中,通过“键盘”与现实世界交流,容易形成冷漠、孤僻的性格,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他们在网络上发表着所谓“独特”的见解。这些生活状态及行为,都对大学生法治观形成了难以估计的影响。
  只有当人们真正尊重、认可、信任法律、相信法律,才能建立权威的法律。同样,只有认同法治、明白法治的内涵,大学生才会依法办事,才能具有法治精神。当前社会上的一些贪污腐败现象、黑恶势力或负面新闻被公开报道时,很多大学生会对法律失去信心,更不会关注国家整体法治建设的状况,也很难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更难以谈到法治精神。只有形成良好的公平法治的社会环境,人民大众才会信仰法律,认同法律的权威。
  2、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存在一定的工具主义
  在对理工类高校大学生的调研与访谈过程中,很多大学生认为自身法律基础较为薄弱。他们的法律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学校开设的基础法律课程或思想政治理论课,对于国家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尚未形成全面的了解与学习,尤其对于非法律专业的理工类大学生,他们更注重的是专业课程的学习和知识技能的掌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学生对法律难以有全面系统的学习,更不能在大学时期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现有的研究资料表明,当代大学生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停留在表面,不够全面深刻和系统。这与年龄和专业有密切关联。在文科、理科、工科及艺术专业学生中作比较,他们的知识结构、思维模式、学习需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对比结果是:文科学生认知较高,第二是工科学生,再次是艺术生,最后是理科生。其次,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具有选择性,一般而言,学生只选择自己比较感兴趣的方面,或者对贴近实际、贴近公众的内容进行了解,对一些跟个人利益联系不密切的价值观表现比较冷漠。[5]
  在校大学生即使学习了法律,也不是为了树立法治观念,了解法律的历史及现实意义,更大程度上是将法律看作是一种解决自身问题的工具,至于立法的意义及法理价值、社会法治进程,为多数人所忽略。这样的现状使大学生不仅不能正确理解与运用法律,而且影响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养成、法治精神的培育,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法治进程。
  3、家庭法治教育的空白
  很多大学生是独生子女,是整个家庭的中心,受到父母及祖辈的关注,独立意识较差,并且容易以自我为中心,家庭教育作为整个人生教育中的起始部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父母应以良好的家庭氛围和行之有效的教育行为引导孩子走向健康、正确的发展道路;相反,父母若在子女面前树立了反面形象,那么对子女法治精神的培育将产生消极影响。父母应重视法治精神的培育与引导。子女通过平常对父母的观察与互动,了解父母对于政治与非政治事务的态度与看法。因此,父母在家庭社会化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将与政治相关甚至非相关的价值,通过日常生活的机会,有意或无意地传递给子女。但实际情况是,许多家长自身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不能及时传递给孩子正确的法律知识与观念,从而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造成不利影响。
  大学生缺失法治信仰的对策
  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价值观和舆论冲击,信息化时代的碎片信息,都对大学生的价值观产生了巨大冲击和挑战,由于大学生的思辨能力有限,没有步入社会,因此引导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