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职院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分析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过程中,可以对通用性规则进行细化、调节,明确其作用范围和运作过程,实现政策落地落实。教育部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文件中指出: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进行细化”,[1]以便提高师德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据此,不少高职院校出台了具有学校特点的师德管理制度,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走上规范化道路。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出台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师德考核要坚持价值引领、师德为上、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改进创新原则,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际效果。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出台了《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规定了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能,明确要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细化了师德培训、师德学习、师德研究、师德表彰、师德活动、师德实践等教育途径,要求学校把师德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氛围。
新时代高职师德师风建设政策体系
(一)国家法律法规依据
职业道德是伦理道德系统的一部分,道德与法律法规关系密切,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蕴含着丰富的道德内容,成为职业道德的重要来源,也为职业道德的履行与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依据。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民法典》总则部分确认了公平、诚信、公序良俗、善意等道德原则的法律地位。《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坚持立德树人,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道德、纪律、法治等教育。《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必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践行职业行为规范,养成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按照“教育者必先受教育”的原则,高职教师模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中“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的基本要求,认真践行法律规定的道德原则是高职院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二)教育领域规章制度
进入新时代新阶段,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原则性规定,前者着重从引领的角度增强高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高职院校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机制,激励教师加强自身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后者着重针对“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等问题,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针对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强化对教师的警示提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教育部在《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具体的师德制度中,明确了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的要求,规定了师德建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惩处要求与流程,强调要激发教师师德建设的自觉性,鼓励教师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加强师德践行,优化师德自律,提升师德境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制定了适合于本地区的实施细则。江苏省出台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规定了对11类师德失范行为进行查处的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等程序和保密、回避等原则,[2]震慑可能出现的师德失范现象,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打造江苏教育现代化所需要的“四有”好老师队伍。
(三)行业领域道德规范
高职院校具有明显的行业属性,高职“双师型”教师队伍是行业准工作者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要遵守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是高职院校教师师德的题中之意。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
过程中,可以对通用性规则进行细化、调节,明确其作用范围和运作过程,实现政策落地落实。教育部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文件中指出: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进行细化”,[1]以便提高师德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据此,不少高职院校出台了具有学校特点的师德管理制度,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走上规范化道路。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出台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师德考核要坚持价值引领、师德为上、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改进创新原则,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际效果。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出台了《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规定了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能,明确要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细化了师德培训、师德学习、师德研究、师德表彰、师德活动、师德实践等教育途径,要求学校把师德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氛围。
新时代高职师德师风建设政策体系
(一)国家法律法规依据
职业道德是伦理道德系统的一部分,道德与法律法规关系密切,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蕴含着丰富的道德内容,成为职业道德的重要来源,也为职业道德的履行与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依据。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民法典》总则部分确认了公平、诚信、公序良俗、善意等道德原则的法律地位。《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坚持立德树人,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道德、纪律、法治等教育。《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必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践行职业行为规范,养成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按照“教育者必先受教育”的原则,高职教师模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中“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的基本要求,认真践行法律规定的道德原则是高职院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二)教育领域规章制度
进入新时代新阶段,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原则性规定,前者着重从引领的角度增强高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高职院校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机制,激励教师加强自身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后者着重针对“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等问题,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针对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强化对教师的警示提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教育部在《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具体的师德制度中,明确了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的要求,规定了师德建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惩处要求与流程,强调要激发教师师德建设的自觉性,鼓励教师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加强师德践行,优化师德自律,提升师德境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制定了适合于本地区的实施细则。江苏省出台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规定了对11类师德失范行为进行查处的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等程序和保密、回避等原则,[2]震慑可能出现的师德失范现象,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打造江苏教育现代化所需要的“四有”好老师队伍。
(三)行业领域道德规范
高职院校具有明显的行业属性,高职“双师型”教师队伍是行业准工作者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要遵守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是高职院校教师师德的题中之意。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