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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研究
业化与商业化。支持在国内一线城市和创新资源富集地区建设科创中心,打造“科研飞地”。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开放实验平台,实现产业共建共享。
  2、推动科技金融对产业创新的支撑作用
  政府联合各商业银行,对从事清洁能源产业创新研发、中试到技术推广的企业实施政府担保、免抵押贷款等多项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青海省科技金融平台”的功能,加大科技与金融的融合,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款质押等专业化科技金融工具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完善以天使投资、企业风险投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私募、借贷公司等为辅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构筑完整的资助链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资金投入,降低资金对青海清洁能源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约束。
  3、有效扩充创新智力资源供给
  借助国家对青海高等学校对口帮扶机制,优化本省高校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组建包括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对口帮扶大学等在内的“国家清洁能源创新学院”,设立相关产业发展的急需专业,借助互联网等现代化教学模式联合培养集开发、设计、生产、管理于一体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满足清洁能源全产业链对技能型、创新型人才的需求。
  积极争取国家大型清洁能源示范性项目在青海落地,以清洁能源项目为载体,发挥领军企业的吸引力,政府运用财税补贴与奖励政策引导科技部门、大学、科研机构等创新要素向清洁能源产业集聚区流动,鼓励国内外大学、科研院所在集聚区设立跨区域科研基地,并给予财政与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区域创新生态环境
  1、加大营商环境的优化力度
  有效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精准对接产业与企业需求,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对标先进省份,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通过明确产业标准、降低企业进入门槛、完善知识产权以及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与奖惩性激励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加大政府对生产性服务企业的补助力度,积极引进省外知名科技服务企业,建立符合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员奖励机制,激发创新人才的内生动力,为产业发展营造一个全面、开放、高效、进取、包容的地域文化环境。
  2、强化创新人才保障
  围绕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不同阶段多途径、多形式引进紧缺人才。政府通过设立创新引领基金对企业引进的产业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海内外高精尖创新人才等给予补贴与奖励,实施有差别化的一人一策引进政策。推行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双落户”制度,推动人才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有效利用。同时,改善青海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大政府对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产品与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降低区域自然环境劣势的不利影响,优化人才生态环境,通过营造高质量的产、学、研、居、商一体化的城市软环境留住人才。
  (五)树立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品牌形象
  以培育太阳能光伏、锂电两个千亿级具有创新优势的产业集群为依托,打造水、风、光、储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产品与项目,构建由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品牌、产品品牌与企业品牌组成的青海国家清洁能源产业品牌体系。抓住“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双碳”目标以及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机遇期,利用多种平台与媒介,加大对外宣传与开放力度,强化国际国内的项目合作,提升国内知晓度。同时,依托“绿电”行动,做好绿色大型项目建设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青海清洁能源在国家能源中的品牌形象地位。
  参考文献
  [1]钟书华:《创新集群:概念、特征及理论意义》,载《科学学研究》,2008(1):178-1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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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顾雪芹、李育冬、余红心:《长江三角洲地区营商环境政策举措与效果评价》,载《中国流通经济》,2020(6):86-85页。
  [6]张三保、康璧成、张志学:《中国省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与量化分析》,载《经济管理》,2020(4):5-19页。
   作者简介
  尹秀娟 青海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