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及思考
秦创原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项目编号:20XTJ001)
◎陕西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项目编号:2023-CX-RKX-173)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2022年青年课题(项目编号:22QN24)
陕西科技事业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秦创原平台建设逐步推进。但目前陕西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水平一般,科技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应进一步优化政府治理能力指标体系。一是指标选取不仅应从理论层面考虑,还应考虑数据可得性;二是从实际情况出发,选取较为适合的评价方法;三是扩展数据源,使数据结构更加丰富;四是因地制宜,根据地区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机制体制,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建立产学研深入融合的创新体系,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再次从战略层面强调了科技创新治理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近年来,陕西科技事业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秦创原平台建设逐步推进。然而,随着陕西科技的发展,一些隐性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基础学科研究短板突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水平一般,科技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较弱,高产出低转化的创新悖论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本文旨在以治理理论为基础,构建陕西科技创新治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为提高陕西社会生产力、推进陕西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
文献综述
(一)科技创新治理能力
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是指科技创新治理主体在开展治理活动过程中体现出的能力。朱本用(2020)认为创新治理能力是指各个治理主体通过对话、协商、合作等方式进行互动,从而解决当前科技创新领域难题的能力。[1]钟成林(2019)将创新治理能力划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并将其定义为治理主体对创新环境、创新机构和创新人员等要素进行管理协调的能力。[2]
(二)科技创新治理的测度与评价研究
学术界关于科技创新治理的统计研究并不多,主要集中于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测度评价。张国卿和陈秋声(2021)利用极差熵权法测度了2008-2018年我国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水平,结果表明我国科技创新治理模式、治理机制体制都有完善的空间。[3]钟成林和陈运平等(2019)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探讨了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对治理绩效的影响。[2]陈套等(2018)利用动态VIKOR法测算了我国区域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并使用回归模型研究了政府创新治理能力和创新驱动发展的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项目编号:20XTJ001)
◎陕西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项目编号:2023-CX-RKX-173)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2022年青年课题(项目编号:22QN24)
陕西科技事业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秦创原平台建设逐步推进。但目前陕西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水平一般,科技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应进一步优化政府治理能力指标体系。一是指标选取不仅应从理论层面考虑,还应考虑数据可得性;二是从实际情况出发,选取较为适合的评价方法;三是扩展数据源,使数据结构更加丰富;四是因地制宜,根据地区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机制体制,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建立产学研深入融合的创新体系,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再次从战略层面强调了科技创新治理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近年来,陕西科技事业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秦创原平台建设逐步推进。然而,随着陕西科技的发展,一些隐性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基础学科研究短板突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水平一般,科技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较弱,高产出低转化的创新悖论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本文旨在以治理理论为基础,构建陕西科技创新治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为提高陕西社会生产力、推进陕西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
文献综述
(一)科技创新治理能力
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是指科技创新治理主体在开展治理活动过程中体现出的能力。朱本用(2020)认为创新治理能力是指各个治理主体通过对话、协商、合作等方式进行互动,从而解决当前科技创新领域难题的能力。[1]钟成林(2019)将创新治理能力划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并将其定义为治理主体对创新环境、创新机构和创新人员等要素进行管理协调的能力。[2]
(二)科技创新治理的测度与评价研究
学术界关于科技创新治理的统计研究并不多,主要集中于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测度评价。张国卿和陈秋声(2021)利用极差熵权法测度了2008-2018年我国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水平,结果表明我国科技创新治理模式、治理机制体制都有完善的空间。[3]钟成林和陈运平等(2019)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探讨了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对治理绩效的影响。[2]陈套等(2018)利用动态VIKOR法测算了我国区域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并使用回归模型研究了政府创新治理能力和创新驱动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