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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华文明传承与发展”考量下的陕西传世古文献保护与开发
高叶青
  陕西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其特殊的地理区位、悠久的历史文化,激发了秦人的地域自豪感,更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精神源泉。从“中华文明传承与发展”的角度考量陕西传世古文献的保护与开发,正当其时。首要任务是摸清家底,持续推进;重要保障是保护修复,科学规划;核心要素是人才培养,组建梯队;关键环节是整理出版,大力宣传。

  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出席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1]这一核心论述,为推进新时代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指明了前进方向,为陕西传世古文献的保护与开发提供了基本遵循。传世古文献,在本文特指1949年以前镌刻的古籍、碑石、金文三大类文献。由于其产生的时代及内容的载体具有不可逆转性,更加显得弥足珍贵。保护是首要任务,传承是历史责任,开发是时代需要。
  摸清家底是文明传承与发展的首要任务,应持续推进
  俗语云:胸中有成竹,下笔如有神。同理,摸清陕西传世古文献的存藏情况,是保护与开发的首要任务。而陕西省的这项工作,主要是由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古籍办”)负责。古籍办成立于1983年,1986年划归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与古籍整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古籍所”)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负责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全省的古籍整理出版工作,着力于发掘陕西地域古籍资源、推动陕西古籍整理出版事业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古籍办先后制定、组织、实施了陕西省“八五”至“十四五”等多个古籍整理出版规划方案,对古籍、碑石、金文三类传世文献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摸排与整理,并出版了《陕西现藏古籍总目》《陕西碑刻总目提要》《陕西金文集成》三部成果。至此,已经基本将陕西现存三类传世文献的家底摸清楚了。
  由于历史、信仰等复杂因素,还有一些传世文献并未统计在列。以古籍类为例,藏于私人之手、寺庙道观的古籍,只有极少部分被收录进《陕西现藏古籍总目》之中。再如碑刻类,统计数据的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其一,以往出版的石刻类文献、论著;其二,各市县区历次文物普查的数据表。大多是一些集中存藏的比较有名的碑石,而对于私藏于民间、散落于僻壤的碑石则有不少失于收录。一些文献藏于外省或外国,也应当纳入。还有一些木刻雕版,未在著录登记之列。这些文献虽然搜集不易,但其中不乏珍稀之物,有的甚至堪称海内外孤本,价值非常大。因此,在前期普查著录的基础之上,应持续推进摸底工作,查漏补缺,力争将陕西的传世古文献搜集全面,为下一步保护与开发奠定坚实基础。
  保护修复是文明传承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应科学规划
  古文献的保护,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物质形态的原生性保护,二是电子形态的再生性保护。原生性保护,可以从改善存藏条件、修复残缺破损展开工作;再生性保护,可从数字化、整理出版两方面着手。
  十余年前,项目组在实地调查时发现,绝大多数基层古籍存藏单位条件较差。有的房屋年久失修,显得非常破旧;有的书库狭小,没有开辟单独存放古籍的地方,与其它图书混杂摆放;有的图书馆的书柜、书架不仅破损严重,而且数量奇缺,不少古籍被乱塞乱放,甚至有的直接堆放在地上,存藏杂乱无章。总体而言,大多数基层图书馆存藏古籍保护措施不力,管理不善,许多古籍灰尘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