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绿色转型发展的政府协同
◎陕西省软科学项目“陕西省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政策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23-CX-RKX-112)
实现政府协同是绿色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中国式现代化治理体系的目标之一,对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利益协调、整体性重构尤为重要。在绿色转型发展过程中,由于央地政府视角差异导致执行出现偏离,发展竞争导致府际间协同困难,绿色发展职能分散在部门之间导致协同低效,执行目标偏离导致政府职能发挥乏力。为此,应实现绿色发展的整体合力、实现地方政府间优势互补协同、推进政府部门职能整合、实现个体绿色转型认知与发展目标协同。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点在于破除与发展方式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使治理能力与发展方式相适应。推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特别强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政府在加快绿色转型发展过程中起到推动、引领和示范作用,尤其要注重实施过程的协同性,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作为实施者在理念、制度和行为上协同,真正提高协同能力,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政府协同是指“议程、政策的组织安排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以及组织间的协同工作,它的目标不相互冲突,手段也不相互增强”的一种状态,包括纵向央地协同、横向地方政府间协同、职能部门间协同及公务员与政府的协同四个方面。
实现政府协同是绿色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
绿色发展是推动生态文明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发展重在发展,强调的是绿色,重点在于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牢固树立“两山”发展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好生态环境,使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改善,自觉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绿色转型发展致力于协调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目的在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高水平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永续发展。由于各地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的差异,不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与经济发展的目标实施也有所差别。在发展中确保绿色,在竞争中合作,在经济和生态发展中协调推进,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协同推进绿色发展已成为共识。
绿色转型发展过程内在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协调好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政府作为生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者,推进绿色转型发展责无旁贷。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协调推进,政府通过界定自然资源产权关系,综合运用庇古手段和科斯手段等,解决“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避免出现“公共地悲剧”。以上事实表明,实现政府协同是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内在要求。
我们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构建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的地球家园。建设生态文明,不仅需要保护生态环境,而且需要发掘良好生态本身蕴含的经济价值,进一步创造综合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绿色转型发展中的政府协同可以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借鉴。当前,除了绿色发展问题,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冲突、区域流域治理等公共问题都需要政府协同来处理。
绿色发展中政府协同的现实困境
1、央地协同执行偏差频现
绿色发展在我国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下,中央政策目标和地方政府执行结果往往会出现偏差,具体表现在中央制定的绿色发展政策在地方无法得到完全落实。各地不断出现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以及环境群体事件表明,中央政府在推动绿色转型发展的过程中,中央
实现政府协同是绿色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中国式现代化治理体系的目标之一,对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利益协调、整体性重构尤为重要。在绿色转型发展过程中,由于央地政府视角差异导致执行出现偏离,发展竞争导致府际间协同困难,绿色发展职能分散在部门之间导致协同低效,执行目标偏离导致政府职能发挥乏力。为此,应实现绿色发展的整体合力、实现地方政府间优势互补协同、推进政府部门职能整合、实现个体绿色转型认知与发展目标协同。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点在于破除与发展方式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使治理能力与发展方式相适应。推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特别强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政府在加快绿色转型发展过程中起到推动、引领和示范作用,尤其要注重实施过程的协同性,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作为实施者在理念、制度和行为上协同,真正提高协同能力,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政府协同是指“议程、政策的组织安排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以及组织间的协同工作,它的目标不相互冲突,手段也不相互增强”的一种状态,包括纵向央地协同、横向地方政府间协同、职能部门间协同及公务员与政府的协同四个方面。
实现政府协同是绿色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
绿色发展是推动生态文明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发展重在发展,强调的是绿色,重点在于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牢固树立“两山”发展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好生态环境,使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改善,自觉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绿色转型发展致力于协调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目的在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高水平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永续发展。由于各地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的差异,不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与经济发展的目标实施也有所差别。在发展中确保绿色,在竞争中合作,在经济和生态发展中协调推进,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协同推进绿色发展已成为共识。
绿色转型发展过程内在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协调好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政府作为生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者,推进绿色转型发展责无旁贷。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协调推进,政府通过界定自然资源产权关系,综合运用庇古手段和科斯手段等,解决“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避免出现“公共地悲剧”。以上事实表明,实现政府协同是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内在要求。
我们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构建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的地球家园。建设生态文明,不仅需要保护生态环境,而且需要发掘良好生态本身蕴含的经济价值,进一步创造综合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绿色转型发展中的政府协同可以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借鉴。当前,除了绿色发展问题,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冲突、区域流域治理等公共问题都需要政府协同来处理。
绿色发展中政府协同的现实困境
1、央地协同执行偏差频现
绿色发展在我国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下,中央政策目标和地方政府执行结果往往会出现偏差,具体表现在中央制定的绿色发展政策在地方无法得到完全落实。各地不断出现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以及环境群体事件表明,中央政府在推动绿色转型发展的过程中,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