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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财政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的路径探析
范宇辰
  我国经济长期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工业化和城镇化以资源消耗、环境破坏为代价,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割裂了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给生态环境带来较大破坏。绿色财政是政府推进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本文基于成本效益分析的逻辑框架对绿色财政的作用机理进行简要分析,提出应从绿色财政制度体系建设、绿色财政收入、绿色财政支出三方面共同努力,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共融互动”。具体而言,经济发展创造的剩余价值为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转型提供物质支持,而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模式亦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助力,这就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是考验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准,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各级政府必须积极寻求协调二者的手段和方法。
  绿色财政的发展背景和重要意义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随着绿色发展理念不断融入财政制度,“绿色财政”的概念应运而生。绿色财政通过出台一系列财政措施,将“奖优罚劣”机制融入到以税收为主的财政收入和财政补贴、财政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中,促使资本更多地流向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绿色领域。绿色财政利用国家公权力实现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和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而带动产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营造全民低碳、绿色发展的新局面。绿色财政体现了“财政+”模式,其致力于兼顾公平和效率,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的同步增长。
  绿色财政是传统财政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结合,同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的深刻内涵。公共产品理论和外部性理论是传统财政理论的基础,萨缪尔森将公共产品定义为“每个人消费某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该物品或劳务的减少”,并提出公共产品应具有不可分割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三个特征。即公共产品无法分割为可买卖的单位,任何人消费该公共产品不会排除他人的消费,并且新增的消费者不需要付出代价。外部性理论将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指个体在生产或消费中受益却不需要付出代价,负外部性指个体在生产和消费中受损却没有获得补偿。自然资源无法明晰产权所有,是典型的公共产品。若没有政府的约束,市场主体在利用自然资源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无须为此付出代价,而受到生态环境恶化危害的主体也没有得到相应补偿,因此市场在配置自然资源这一公共产品发生了“失灵”,难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均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此时必须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作用。可见,绿色财政在绿色资源配置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一味地追求绿色财政的环保效益最大化,将会不断扩大绿色财政收入和支出总量,使财政制度体系的建设偏离一般公共财政存在的初衷。财政不仅有协调绿色资源、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其更广泛的职能体现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绿色财政应承担公共财政的广泛职能,着眼于绿色,造福于全面。当前,我国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中西部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东部有较大差距,自然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导致长期以来中西部和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完全不同,东部地区第三产业获利能力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水平远高于中西部地区,而中西部地区对自然资源的索取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远超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政府同时面临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困境。若短期内将财政资金大幅投向环保领域,地方政府面临巨大财政压力的同时难以维持经济持续增长,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势必无疾而终。因此,让绿色财政走出一条既能促进经济增长又能实现环境